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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的律法(the Law of Moses)是指聖經的開頭五卷經書,也即"摩西五經"說的。如主耶穌復活後向門徒顯現時,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着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聖經》又名《新舊約全書》,由《舊約》《新約》組成。《舊約》一共有三十九卷,以古希伯來文[1](含亞蘭文)寫就,由猶太教教士依據猶太教的教義編纂而成。它囊括了猶太及鄰近民族從公元前12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的人文歷史資料。《新約》一共27卷[2]

簡介

(路24:44)這裡所說"摩西的律法",顯然是指摩西在聖靈默示下所寫的五經(創出利民申)當時猶太人也稱之為"律法書"。但我們在此所講論的摩西的律法,顯然是指記述在摩西五經中的摩西的律法。那麼,其中究竟包括哪些內容呢?至少可分以下五種:

(一)聖所的崇祀和獻祭的禮儀。(來8:4-5;9:22,28-29;利1-10,16,23章)

聖經上稱聖所的崇祀和獻祭的禮儀為摩西的律法,說:"祂(基督)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上帝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來8:4,5)又說:"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又說:"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9:28,29)

(二)割禮。(約7:22,23;徒15:1;利12:3)

如主耶穌曾稱割禮為"摩西的律法",說:"摩西傳割禮給你們,(其實不是從摩西起的,乃是從祖先起的),因此你們也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禮,免得違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個人全然好了,你們就向我生氣嗎。"(約7:22-23)猶太人也曾稱割禮為摩西的規條,如經上說:"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紛爭辯論。"(徒15:1-2)

(三)各種潔淨的條例。(路2:22;利12:1-8;出13:1-2;利11-15,17章)

如經上也曾稱潔淨的條例為"摩西的律法",說:"按摩西的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着孩子上耶路撤冷去,要把祂獻與主。"(路2:22)這是指婦女生男孩(或女孩)後,有四十天(或八十天)算為不潔淨的日子,要在家居住。滿了潔淨的日子,才可去聖所獻祭和奉獻。(利12:1-8;出13:1-2)

(四)七個宗教節期及其中節期的安息日等,也都是預表主的救恩的,已在主被釘時廢去了。(約2:13;7:2;徒2:1;利23章)例如經上指出:"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

(五)各種適合於古時以色列國當時當地的刑事、治安和管理條例(太19:7-9;約8:5;林前9:9;利18-20章,出21-23章),也被稱為摩西的律法。

例如有關離婚法:"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7-9)顯然,主在這裡已廢除了摩西律法中的離婚條例了。

十條誡命不是摩西的律法

其實,聖經中明確告訴我們:十條誡命是上帝當眾親口宣布(申4:12-13;出20:1-20),祂親手刻寫在兩塊石版上的(申5:22;9:16-17;10:1-4)而其它的各種律法都是上帝借摩西曉喻以色列人(申4:14;出24:3;利1:1-2),祂借摩西寫在書上的(申31:24;出34:27)十條誡命的兩塊法版是放在約櫃內,象徵作為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申10:1-5;出25:21;啟11:19;15:5)摩西的律法是放在約櫃旁,象徵其中的儀文、治安律法部分,是舊約時代暫時需用的。(申31:24-26)因此聖經中從未稱十條誡命為摩西的律法,或摩西的誡命。相反,聖經中一直稱十條誡命為"上帝的律法",或"上帝的誡命"。

例如使徒保羅曾一連三次稱十條誡命為"上帝的律法"。他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因為按着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法)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法),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另一章中又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從而"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7:7,14,18-19,22-25;8:7-9,4;原文)

主的兄弟雅各則稱十條誡命為"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和"至尊的律法"。他說:"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9-12;1:22-25)

使徒保羅還曾稱十條誡命為"上帝的誡命"說:"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

主耶穌也同樣如此,祂責問法利賽人說:"你們為什麼因着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上帝說,當孝敬父母。……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借着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太15:3-6)主耶穌也曾對少年官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19)

使徒約翰也同樣稱十條誡命為上帝的誡命,說:"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又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5:3;2:3-4)

總之,十條誡命只能被稱為"上帝的律法",或"上帝的誡命";而卻不能被稱為摩西的律法,或摩西的誡命。因上帝的律法,或說上帝的誡命,原是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的基礎,"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22;)而且十條誡命在人類被造時,就已印刻在人的心裡。亞伯拉罕也曾全心遵守。(創26:5)以色列人在上帝親口宣布十誡(出20章)前也已開始遵守。(出16章)只是由於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四百年之久,對上帝的誡命已模糊不清,也不夠重視,因此上帝特意在烈火中臨格在西乃山上,當眾親口宣布十條誡命,以引起他們的重視,加深他們的記憶,好使他們謹守遵行。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對此問題也有很清楚的認識。論到那些稱十條誡命為摩西律法的人,馬丁路德說:"你應當這樣回答他們:假如十條誡命被稱為摩西的律法,那麼摩西出來得太晚了。……因為十條誡命不僅在摩西之前就有了,而且在亞伯拉罕與眾先祖之前也已經有了,並且它們也已傳遍了全世界。即使摩西未曾出世,亞伯拉罕未曾誕生,十條誡命從一開始之時,也已經在全人類中掌權,正如過去以來已經這樣,以後仍將這樣。"(《馬丁路德文集》第二十卷1952條)

參考文獻

  1. 古希伯來字母的發展與演變,網易,2021-04-11
  2. 宗教文化的思想價值,豆丁網,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