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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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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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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離,指的是宗教權力和國家、政府統治權力的分割,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訂關於設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此外國家力量不援助、助長、壓迫各宗教團體。

政教分離是現代政治學的一項原則,源於歐洲擺脫宗教控制的科學革命、啟蒙運動、文藝復興、宗教改革,並成為歐美政治學說主流觀點。

在世界上不少國家,仍然有宗教背景濃厚的政黨,不論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或伊斯蘭教。

宗教勢力仍對政府有影響力,不少政治人物與宗教團體有一定程度上的關係,宗教團體仍有力影響政府。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政教分離 [1]

外文名稱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興起時期 文藝復興時期

性質 政治原則

對立制度 政教合一制度

涵義 宗教權力和國家、政府統治權力的分割

出現時期

這種自文藝復興時期開始的"社會的世俗化"的原因,主要是世俗主義的廣泛傳播。例如蓋洛普國際千年調查表明,只有六分之一的歐洲人按時去禮拜,不到一半的人認為"上帝""非常重要",大約40%的人相信存在一個"人格化的上帝",絕大多數人承認自己有宗教信仰。同時,數據表明"去基督教化"的鞦韆在歐洲已經慢慢的向相反的方向擺動,很多英國教會重新建立,在歐洲大陸新教也開始有更多的經費,這些都表明了歐洲世俗化開始減弱,畢竟歐洲是基督教的發源地。

在基督教占統治地位的北美洲、南美洲和澳大利亞三塊大陸,宗教的影響比歐洲高得多。美國宣稱自己是一個基督教國家,不過很多國家認為美國的很多社會風俗反映出她的保守和英國特色(維多利亞女王統治的特色)。總的來說,相對於歐洲國家,美國傾向於基督教保守派,這是因為初期基督教主要是在美國中西部和南部建立和發展的。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