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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最小女死刑犯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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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最小女死刑犯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孟母三遷」的故事,說是孟子的母親為了給孟子選擇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而不惜多次遷居。可見,環境對於一個人的成長至關重要。《三字經》中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說的便是人與人因環境的不同而養成了不同的脾氣秉性。

接下來要說的這個人,其實就是因為生活在了一個糟糕的家庭環境之下,從而一步步墜入深淵,直至被判決死刑的。她的名字叫陶靜,執行槍決時才20歲,是新中國年齡最小的女死刑犯。臨死前,她曾幡然醒悟,留下2字引人深思,只可惜為時晚矣。

事件還原

陶靜,1971年出生於雲南一個離異家庭,父母不僅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還絕情的將其拋棄,不盡撫養之責。無奈之下,她只能跟着姐姐姐夫一起生活。姐姐姐夫有自己的事業有自己的家庭,不可能全身心的將重心放在她的身上。於是,她便在這樣一種無人看管的狀態下逐漸成長。

也許是從小缺少父母關愛的原因,使得陶靜上學之後變得極為的放任,不僅不認真學習,還與社會上的青年混在一起。各種各樣的壞習慣,她通通都有。更重要的是,她還是一個長相頗為漂亮的女孩,在社會上很受追捧。而這,自然也讓她有了一些放任的資本。

因為讀書時的成績不好,陶靜高中畢業後就步入了社會。當時她的姐姐姐夫因為擔心她的生活狀況,便為她開了一間髮廊。陶靜長得漂亮,性格又活潑,很快就引起了眾多男子的注意,但她誰也不待見。直到一個姓楊的境外人的出現,才使陶靜動了真情。

然而,令陶靜沒想到的是,正是這個姓楊的,最終害慘了她。原來,此人是一個從事違法犯罪的毒販,來到雲南後想要做一番大事。他見陶靜對自己的甜言蜜語毫不設防,便一下子選中了她,想利用她為自己做非法之事。

結果,已經被愛情沖昏頭腦的陶靜,沒有經過任何的思索,便答應了姓楊的請求,用自己的身體為他運輸非法物資。期間,為了防止自己懷孕,陶靜曾去醫院做了上環手術。在第一次行動前,她甚至還與姓楊的約定,死也不出賣對方。

從後來的情形來看,陶靜倒是履行了自己的約定。第一次行動失敗被捕後,警方曾讓她說出上線,以此來戴罪立功。可陶靜倒好,她非但沒有說出姓楊的,反而還要以死來完成自己的誓言。[1]

陶靜結局

1991年10月26日,年僅20歲的陶靜被宣判死刑。臨死前,她的母親與哥哥曾專程前來與她見面。望着面前這兩位至親之人,陶靜本想故作鎮定,可當會面馬上就要結束的時候,她還是抑制不住內心的痛苦,衝着母親大喊道:「媽呀」,而後淚流不止。

從這2字可以看出,在死亡即將來臨前,陶靜後悔了。她後悔離開這個世界,後悔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過錯。可是,既然如此後悔,她當初為何還要以身犯險呢?難道真的只是因為被別人蒙蔽了心智而不知錯為何物嗎?我想,更多的還是因為成長的環境使然吧。

被抓後,因為陶靜本身沒有參與到販毒的過程中,所以可以從輕處置,所以警察要求她供出上線,但是她竟然不願意,最後只能被判了槍決。就在她將要被槍決的時候,竟然提了一個特殊的要求,她要求將她體內的避孕環取出來,然後再行刑。這也是她對過去後悔的一種表現了吧。還好在最後一課,她能良心發現,最終道出這個不為人知的秘密。[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