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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水道記碑

中華民國臺灣)文化資產

圖片來自文化部

基本資料

等級    直轄市定古蹟

公告日期  民國74年9月13日

登錄類別  碑碣

地理位置  新北市新莊區十八份坑段十八份坑

建成年代   日本昭和14年(1939年)

新莊水道記碑,於2006年(民國74年)9月13日公告為國家三級古蹟,現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地理位置

  • 現位於新北市新莊區十八份坑段十八份坑,為1939年(日昭和14年)由黃淵源撰,鄭福仁所書之(新莊水道記)石碑。[1][2]
  • 日據時代,為解決居民飲水品質和衛生水準,於昭和7年(1932)由新莊街長阿九根向台灣總督府建議,不久奉准溯塔寮坑溪至十八份坑溪上源,成立供水量50萬噸的自來水廠,昭和9年7月水廠完工,並立有「新莊水道記」碑。

碑碣內文

夫水天地生成,為人生日長必需,而屬五飲之首。輓近民智日進,莫不知水質之良否,至關乎年壽之短長,是以人煙繁密之區,多設張水道用濟民生。然水之種類頗夥,以古所定水品,無慮三十多種,總其大較,遠從地脈來者為上,若復蒸溜取之則尤上;由附近河溪滲至者為次,由城市村落溝澮污水混入井者又其次;於外諸水或具有毒質僅可療疾而不適常用者,則毋庸言矣。

我新莊未有水道之先,在習見者視之,水莫不足,無如繞街圳渠,利用至雜,而井水又多含石灰參加里,不適飲用。街之財政故不甚裕,雖歷來官民於斯三致意,特託伊澤府技師精堪實測以設水道,請當局均不見許。迨阿久根氏主街政,乃仍前志不憚煩,疊向州府陳情補不逮,及昭和七年,始得準可,更荷敷設補助費各三分之一,而街民亦僅擔同數,以昭和八年一月四日首工,於同九年七月十八日告峻,共費敷設金拾五萬餘圓。於是開通給水,水由街轄柯厝坑泉脈會以河溪之流質稱良,而水源濾過池其地高五十米,故給水之壓力壯,街民便之。論者謂斯雖當道之加惠,是亦阿久根前街長之竭力為民請命,與伊澤府技師善為設計,故能終底於成也。今兩氏俱既掛冠爰以去,思附諸水道記雲爾。時昭和十四年 歲次己卯相月 吉旦 黃淵源撰 鄭福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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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新莊水道記碑. 文化資產局.  . 
  2. 新莊水源地重訪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0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