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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捨,賙濟(ALMS, ALMSGIVING),基督教聖經專名。

世界上共有一千八百多種語言的聖經譯本[1],幾乎所有民族的語言,甚至地區方言都已包羅。其中二百八十多種是全本的新舊約[2],五百九十多種只有新約部分,九百二十多種是單行本或選輯本。

簡介

英文 alms 一字源出希臘文的 elee{mosyne{,演變自教會拉丁文的 eleemosyna、和古英文的 aelmysse.希臘文的原意是激發人以金錢或物品救濟窮人的憐憫心腸。

雖然舊約英文聖經沒有明顯的提到這方面,但卻意味賙濟(almsgiving)是在神面前憐恤窮人的一種表達。這個思想有兩方面的發展:

1. 摩西律法視憐恤人為理想行為中值得珍貴、栽培的情操(參:申十五11);

2. 先知認為窮人要求賙濟是合理的。到了兩約之間的時代,以上兩個概念融合而衍生出另一個思想:人透過捐貲所獲得的義,能廢除罪咎,又保證在困難時得蒙上主恩待(參:詩一一二9;但四27)。有時"公義"和"賙濟窮人"被視為同義詞,正如在七十士譯本一般(又如英文 Charity "博愛"一字在今日也意味着賙濟窮苦),但我們很難從希伯來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的原文找出支持這個看法的論據。

猶太人自從被逼終止獻祭的儀式後,賙濟窮人似乎成了他們最重要的宗教責任。每個城市都設有收集員,負責派發兩種捐貲,一為每個安息日會堂獻金箱為窮苦人所收集的金錢,一為收在碟子上待派給窮苦人的食物及金錢。"因此〔拉比的〕門徒不應在沒有賙濟箱的城市居住"(Sanhedrin17b)。值得注意的是:在舊約的記載中,絕少提到乞丐或行乞的情況出現(除了撒上二36;詩一○九10)。我們可以說,在詩四十一1中,詩人不單呼籲我們賙濟窮人,更請求我們要對他們有個人的關懷。

耶穌並沒有表示,以賙濟窮人來追求在神面前聖潔的地位是完全無效的,但卻強調要有正確的動機,即必須要"奉主的名"賙濟窮人。他譴責當時人施捨時炫耀自己的做法(太六1-4;新譯本的"義"字是對 dikaiosyne{n 的譯法〔參 RSV 的 piety〕,取代了和合本的"善事"〔參 AV 的 alms〕。後者譯自 elee{mosyne{n),又強調施捨的福氣(參:徒廿35)及其機會。

在早期的基督教群體中,職員的首次選立是為了將捐款平均分發給貧窮人;窮人的需要獲供應(徒四32、34);使徒也呼籲信徒在每周的第一天挪出一部分的收益,供給有需要的人(徒十一30;羅十五25-27;林前十六1-4)。

"賙濟"可與"義"等同,並不是因為賙濟的行為能使人稱義(羅三-四),乃是因為它們本身已是義行,而在神的眼中,我們面對鄰舍的要求,是義不容辭的,因為神已把賙濟的力量賜給我們(弗四28)。(*窮困;*團契;*憐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