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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孫瑋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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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孫瑋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孫瑋,字純玉,渭南人。萬曆五年進士。授行人,擢兵科給事中。劾中官魏朝及東廠辦事官鄭如金罪,如金坐下詔獄。二人皆馮保心腹也。

初,張居正以刑部侍郎同安洪朝選輕遼王罪,銜之。後勞堪巡撫福建,希居正意,諷同安知縣金枝捃摭朝選事,堪飛章奏之。命未下,捕置之獄,絕其飯食三日,死,禁勿殮,屍腐獄中。堪尋召為左副都御史,未至京而居正卒。朝選子都察院檢校競訴冤闕下,堪復飛書抵馮保,削競籍,廷杖遣歸。至是,瑋白發其事,並及堪諸貪虐狀,堪免官。未幾,朝選妻訴冤,邱橓亦為訟,競復援胡?賈、王宗載事,請與堪俱死,乃遣堪戍。當是時,廠衛承馮保餘威,濫受民訟;撫按訪察奸猾,多累無辜;有司斷獄,往往罪外加罰;帝好用立枷,重三百餘斤,犯者立死。瑋皆極陳其害。詔立枷如故,余從瑋言。以母病,不候命擅歸,坐謫桃源主簿。久之,歷遷太常卿。

三十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朝鮮用兵,置軍天津,月餉六萬,悉派之民間。先任巡撫汪應蛟役軍大治水田,以所入充餉。瑋踵行之,田益墾,遂免加派,歲比不登,旱蝗、大水相繼,瑋多方振救,帝亦時出內帑佐之。所條荒政,率報允。畿輔礦使倍他省,礦已竭而搜鑿不已,至歲責民賠納。瑋累疏陳其害,且列天津稅使馬堂六大罪,皆不省。

就進兵部侍郎,召為右都御史,督倉場。進戶部尚書,督倉場如故。大僚多缺,命署戎政。已,又兼署兵部。瑋言:「陛下以累累三印悉畀之臣,豈真國無人耶?臣所知大僚則有呂坤、劉元震、汪應蛟,庶僚則有鄒元標、孟一脈、趙南星、姜士昌、劉九經,台諫則有王德完、馮從吾輩,皆德立行修,足備任使。苟更閱數年,陛下即欲用之,不可得矣。」弗聽。

都御史自溫純去後,八年不置代。至四十年十二月,外計期迫,始命瑋以兵部尚書掌左都御史事。瑋素負時望,方欲振風紀,而是時朋黨勢成,言路大橫。會南畿巡按御史荊養喬與提學御史熊廷弼相訐,瑋議廷弼解職候勘。廷弼黨官應震、吳亮嗣輩遂連章攻瑋。瑋累疏乞休,帝皆慰留。無何,吏部以年例出兩御史於外,不關都察院。瑋以失職,求去益力,疏十餘上。明年七月稽首文華門,出郭候命。至十月,始予告歸。 天啟改元,起南京吏部尚書,改兵部,參贊機務。三年,召拜刑部尚書。囚系眾,獄舍至不能容,瑋請近畿者就州縣分系。內使王文進殺人,下司禮議罪,其餘黨付法司。瑋言一獄不可分兩地,請並文進下吏,不聽。其冬,以吏部尚書再掌左都御史事,累以老疾辭,不允。明年秋,疾篤,上疏曰:「今者天災迭見,民不聊生。內而城社可憂,外而牖戶未固。法紀凌遲,人心瓦解。陛下欲圖治平,莫如固結人心;欲固結人心,莫如登用善類。舊輔臣劉一燝,憲臣鄒元標,尚書周嘉謨、王紀、孫慎行、盛以弘、鍾羽正等,侍郎曹於汴,詞臣文震孟,科臣侯震暘,台臣江秉謙,寺臣滿朝薦,部臣徐大相,並老成蹇諤,跧伏草野,良可嘆惜。倘蒙簡擢,必能昭德塞違,為陛下收拾人心。尤望寡慾以保聖躬,勤學以進主德,優容以廣言路,明斷以攬大權。臣遘疾危篤,報主無期,敢竭微忱,用當尸諫。」遂卒,贈太子太保。魏忠賢用事,陝西巡撫喬應甲劾瑋素黨李三才、趙南星,不當叨冒恩恤。詔追誥命,奪其廕。崇禎初,復之。後諡莊毅。

譯文

孫瑋,字純玉,陝西渭南人。萬曆五年(1577)進士,任命為行人,提升兵科給事中。彈劾中官魏及、東廠辦事官鄭如金的罪行,鄭如金被皇帝下詔定罪。二人都是馮保的心腹。

當初,張居正因為刑部侍郎同安洪朝選減輕遼王的罪責而懷恨在心。後來勞堪巡撫福建,迎合張居正的意圖,含蓄地暗示同安知縣金枝搜集摘取洪朝選的事情,勞堪趕緊上奏奏明,命令還沒有下達,就將他逮捕關進了監牢,三天不讓他吃飯,餓死了,禁止裝殮,屍體在牢獄裡腐爛了。勞堪不久徵召升為左副都御史,人還沒有到北京張居正就已死了。洪朝選的兒子、都察院僉校洪競到城門下叫冤,勞堪又飛快寫信給馮保,剝奪了洪競的官籍,受廷杖刑然後遣送回家。直到此時,孫瑋向皇帝揭發了這件事以及勞堪各種貪婪暴虐的情形,免了勞堪的官。不多久,洪朝選的妻子上訴冤屈,丘木舜也為他申訴,洪競又援引胡木賈、王宗載的故事,請求和勞堪一起死,於是將勞堪流放戍邊.這個時候,廠衛繼承馮保的餘威,隨便接受老百姓的訴訟官司;巡撫巡按官員尋訪察問姦情,大多連累無辜的人;有關部門斷案,往往在本罪之外加重刑罰,皇帝喜歡用「立枷」,重達三百多斤,受這刑的人馬上就死。孫瑋都極力陳述它們的危害。下詔除「立枷」照原樣外,其餘的都按孫瑋說的改了。因為母親病了,不等皇帝命令就擅自跑回家,被定罪貶職為桃源縣主簿。過了很久,調任提升為太常寺卿。   

萬曆三十年(1602)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撫保定。朝鮮戰爭期間駐兵天津,每月六萬兩糧餉,都從民間徵集。前任巡撫汪應蛟役使士兵大修水田,收穫所得充為軍餉。孫瑋繼承他,開墾田地更多,從而免除另外加派賦稅。連年遭災,不是旱災、蝗災就是大水,莊稼歉收,孫瑋想方設法賑救災民,皇帝也時常從國庫拿錢出來幫助他。上報救荒措施,都答應了。京城附近的礦使是其他省份的一倍,礦開採完了搜刮卻沒有停止,到了每年責備百姓賠償貢納的地步。孫瑋多次上疏陳述它的危害,並且條列了天津稅使馬堂的六大罪狀,皇帝都不省悟。   

升任兵部侍郎,徵召任命為右都御史,監督倉場。提拔為戶部尚書,依舊監督倉場。大官多有空缺,命令他代理軍政。不久,又兼理兵部。孫瑋說:「陛下把國家的三個大印都交給卑職,難道國家真的沒有人才嗎?據卑職所知,大官就有呂坤、劉元震、汪應蛟,一般的官僚就有鄒元標、孟一脈、趙南星、姜士昌、劉九經,台諫官就有王德完、馮從吾等一批人,都是道德品行雙美之士,足以擔當重任。假使再過幾年,陛下想要用他們,已經不能夠了。」皇帝不聽。    都御史自從溫純離開後,已經空缺八年了。等到萬曆四十年(1612)十二月,在外官員的考期臨近,才命令孫瑋以兵部尚書的身份掌管左都御史的事情。孫瑋的聲譽一向很好。正準備整頓紀律,但這時朋黨勢力已經形成,言路勢力強盛,趕上南畿巡按御史荊養喬同提學御史熊廷弼相互攻訐,孫瑋奏議將熊廷弼解職,等候調查。熊廷弼的同夥官應震、吳亮嗣等一幫人於是接連上疏攻擊孫瑋。孫瑋多次上疏乞求辭職,皇帝都安慰他讓他留下來。沒過多久,吏部按每年慣例派二御史外出,沒有告知都察院,孫瑋以為自己失職,便更加請求離職,上了十多道疏。第二年七月在文華門磕頭,到城門外等候命令。到了十月份,才批准告老還鄉。   

天啟元年(1621),起用為南京吏部尚書,改任兵部,參贊機要事務。三年徵召授職刑部尚書。拘囚的罪犯太多,以至於監獄都容納不下。孫瑋請求讓京都附近的州縣就地拘囚。內使王文進殺人,交給司禮判罪,他的同謀交給法律部門。孫瑋說一件案子不能分在兩個地方,請求將王文進一起下獄,皇帝不聽。這一年冬天,以吏部尚書的身份又一次執掌左都御史的事情,多次以年老多病相推辭,不准。第二年秋天,病重,上疏說:「現在天災不斷,民不聊生。對內則國家堪憂,對外則邊防不穩。法紀鬆弛,人心渙散。陛下想要國家太平,應該先安定民心,要想安定民心,應該先起用好人。

原來的輔臣劉一火景,憲臣鄒元標,尚書周嘉謨、王紀、孫慎行、盛以弘、鍾羽正等,侍郎曹於汴,詞臣文震孟,科臣侯震..,台臣江秉謙,寺臣滿朝薦,部臣徐大相,都是老成持重、品行正直的人,卻埋沒民間,多麼令人感嘆、惋惜。倘若蒙陛下選拔起用,一定能夠發揚美德、杜絕邪惡,替陛下安撫民心。卑臣懇切希望陛下節制欲望以保養聖體,勤奮學習以增進美德,態度寬厚以增廣言路,決斷英明從而掌握國家大權。臣患病太重,沒有機會報答皇上,冒昧地竭盡我微小的心意,權當以死勸諫。」不久逝世,贈為太子太保。魏忠賢當權,陝西巡撫喬應甲彈劾孫瑋平素與李三才、趙南星結黨,不應當貪圖冒領皇上的恩恤。皇上下詔將誥命收回,剝奪他的蔭庇。崇禎初年又予以恢復。後來諡號為「莊毅」。[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