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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李頤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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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李頤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李頤,字惟貞,余千人。隆慶二年進士。授中書舍人。博習典故,負才名。萬曆初,擢御史。同官胡渚、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相繼獲譴,抗疏申救,不聽。清軍湖廣、廣西,請免土民遠戍,只充傍近衛所軍,制可。忤張居正,出為湖州知府。遷蘇松兵備副使、湖廣按察使。鄖陽兵變,知府沈缺且得罪,頤為白其冤,而密殲首亂者。以母喪歸。起故官,蒞陝西,進河南右布政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進右副都御史。以定亂兵進兵部右侍郎。蒙古賊長昂桀驁,頤與總兵王保擒其心腹小郎兒等七人,賊遂誓。已,別部伯牙入寇,督將士敗之羅文峪,進左侍郎。久之,進右都御史。時礦稅使四出。」

馬堂駐天津,王忠駐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曄駐通州。頤疏言「燕京王氣所鍾,去陵寢近,開鑿必損靈氣。」又言:「畿輔地荒歲儉,而敕使誅求,不遺纖屑,恐臨清激變之慘,復見輦轂下。」已,遼東稅使高淮誣劾山海同知羅大器,頤復言:「內監外僚,初無統攝。遼陽礦稅,何預薊門?若皆效淮所為,有司將無遺類。陛下奉天之權制馭字內今盡落宦豎手朝奏夕報如響應聲縱所劾當罪尚非所以為名何況無辜暴加摧折。」皆不報。頤在鎮十年,威望大著。中使憚頤廉正,畿民少安。二十九年,以工部右侍郎代劉東星管理河道。議上築決口,下疏故道,為經久計。甫兩月,以勞卒。贈兵部尚書。頤仕宦三十餘年,敝車贏馬,布衣蔬食。初為御史,首請祀胡居仁於文廟,寢未行。見居仁裔孫希祖幼且貧,字以女,養之於家。 (選自《明史·李頤傳》

譯文

李頤,字惟貞,江西餘干人。隆慶二年(1568)中進士,授職中書舍人。他廣博地學習典章和掌故,享有才名。萬曆初年,升為御史。同官胡孝、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先後遭到處罰,他上疏直言申辯解救,皇帝不聽從。清理湖廣、廣西軍隊,請求免除本地百姓去遠地成守,只充當附近衛所的軍士,詔令表示同意。因觸犯張居正,出任湖州知府。調任蘇松兵備副使、湖廣按察使。鄖陽發生兵變,知府沈鋏將要獲罪,李頤為他申辯冤情,而秘密除掉帶頭作亂的人。因母親去世辭官回鄉。服喪期滿出任原官,到陝西,升任河南右布政使。提拔為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再升任右副都御史。因平定叛亂的軍隊,升任兵部右侍郎。

蒙古賊寇長昂驕橫,李頤與總兵王保抓獲他的心腹小郎兒等七人,叛賊於是畏懼。不久,另一支部屬伯牙入侵,李頤督率將士在羅文峪將其打敗,升任左侍郎。過了很久,升任右都御史。當時徵收礦稅的使者出使各處。馬堂駐天津,王忠駐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曄駐通州。李頤上疏說:「燕京是王氣所聚集的地方,離皇家墓地近,開鑿必定損傷帝王靈氣。」又說:「京師附近地區土地荒蕪年成歉收,而皇帝使者索求不留纖毫,恐怕臨清變亂的慘劇,會在京都重現。」不久,遼東稅使高淮誣告山海同知羅大器,李頤再次上疏說:「 宮內宦官和外任官吏,起初並沒有統領關係。遼陽的礦稅,與薊門有什麼關係?假若都效法高淮的所作所為,有關官吏將沒有倖存者。皇上奉受天命的權力,統治天下,現在卻完全落入宦官小人之手,早上上奏下午答覆,如同回聲的應和。縱使所彈劾的人應當治罪,尚且沒有什麼名義,何況無罪,被暴虐地摧殘。」皇上都沒有答覆。

李頤居官鎮守十年,威望大增。宦官懼怕李頤清廉正直,京都附近的百姓稍稍安寧。萬曆二十九年(1601日,以工部右侍郎之職替代劉東星管理河道。建議在上游修築決口,在下游疏浚原來的河道,作長遠打算。兩個月後,因勞累去世。追贈兵部尚書。李頤任職三十多年,乘破車騎瘦馬,穿布衣吃蔬食。初為御史時,帶頭請求在文廟祭祀胡居仁,意見沒有施行。看見胡居仁遠代子孫胡希祖年幼且貧困,就將女兒許配給他,並留在家中撫養。[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