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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石璞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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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石璞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石璞,字仲玉,臨漳人。永樂九年舉於鄉,入國學。選授御史。正統初,歷任江西按察使。三年坐逸囚,降副使。璞善斷疑獄。民娶婦,三日歸寧,失之。婦翁訟婿殺女,誣服論死。璞禱於神,夢神示以麥字。璞曰:「麥者,兩人夾一人也。」比明,械囚趣行刑。未出,一童子窺門屏間。捕入,則道士徒也。叱曰:「爾師令爾偵事乎?」童子首實,果二道士匿婦槁麥中。立捕,論如法。在江西數年,風紀整肅,雖婦豎無不知石憲使者。七年遷山西布政使。明年,以朝廷歲用物料,有司科派擾民,請於折糧銀內歲存千兩,令官買辦,庶官用可完,民亦不擾。從之。

已而景帝嗣位。論功,兼大理寺卿。尋出募天下義勇,還朝。會中官金英下獄,法司劾璞嘗賂英,遂並下璞獄,當斬,特宥之。河決沙灣,命治之。璞以決口未易塞,別浚渠。自黑洋山至徐州,以通漕艘,而決口如故。乃命內官黎賢等偕御史彭誼助之。於沙灣築石堤以御決河,開月河二,引水益運河以殺水勢,決乃塞。璞還言:「京師盜賊多出軍伍。間有獲者,輒雲『糧餉虧減,妻孥飢凍故』。又聞兩畿、山東、河南被災窮民多事剽掠,不及今拊循,恐方來之憂甚於邊患。口外守軍,夜行晝伏,艱苦萬狀。今邊疆未靖,宜增餉以作士氣,乃反減其月糧,此實啟盜誤國之端,非節財足用之術。」帝深納其言。沙灣複決,璞再往治之。以母憂歸,起復。六年改兵部尚書,與于謙協理部事。明年,湖廣苗亂,命璞總督軍務,與南和伯方瑛討之。天順元年以捷聞。召還,命致仕。既而論功,賜鈔幣。四年冬用李賢薦,召為南京左都御史。時璞已老聵,不能任事,歸卒。 (節選自《明史石璞傳》)

譯文

石璞,字仲玉,臨漳人。永樂九年在鄉試中舉,進入國學。(在朝廷)選拔中被授予御史的官職。正統初年,擔任江西按察使。正統三年因囚犯逃跑獲罪,降職為按察副使。石璞善於判斷疑難獄件。一個村民娶媳婦,新媳婦婚後三天回娘家看望父母,失蹤了。她的父親狀告女婿殺害了自己的女兒。那村民被誣告(無法辯駁)只好服罪,(於是)被判處死刑。石璞向神祈禱,夢見神把「麥」 字給他看。石璞說:「麥字,兩人夾一人。」等到天明,(他命令)給死囚戴上刑具催促着去行刑。還沒出門,見一個小童在門屏間偷看。把他抓進來,(原來)是道士的徒弟。

石璞呵斥着問他:「是你的師父讓你來打探這件事吧?」小童告發了事實真相,果然是兩個道士把新媳婦藏在乾枯的麥草堆中。(石璞下令)立即拘捕那兩個道士,依法判罪。(石璞)在江西任職數年,整治風紀,社會安寧,即使婦女兒童沒有人不知道他這個石憲使(按察使)的。正統七年,石璞升遷為山西布政使。第二年,因為朝廷每年用的許多物料,有司(把這些物料)攤派給百姓,嚴重擾民,(石璞)向朝廷奏請:在朝廷所用的糧銀中折算,每年存錢千兩,令官府買辦,(這些錢)官府買辦差不多就可完成,(這樣)百姓也不會受到影響。朝廷聽從了他的建議。不久景帝繼承皇位。按石璞的功勞,讓他兼任大理寺卿。不久(石璞)外出招募天下義勇之士,然後回朝。適逢中官金英被投入監獄,法司彈劾石璞曾經賄賂金英,於是把他一塊關進監獄,要判處斬刑,(朝廷)特赦,免除他的死罪。黃河在沙灣決口,(朝廷)命(石璞)去治理水患。

石璞認為決口不能輕易堵塞,應該另外疏浚河渠。從黑洋山到徐州,疏通後可以用船隻漕運,但沙灣仍像過去那樣經常決口。(朝廷)於是命內官黎賢等和御史彭誼一塊去協助石璞。(石璞率眾)在沙灣修築石堤來防禦黃河決口,並且開鑿了兩條運河,把黃河水引入運河,增加運河的流量,以此來遏制黃河的水勢,決口終於被堵塞了。璞回京對皇上說:「京師的盜賊大多出自軍人。間或有人被抓,他們就說『我們這樣做,是因為糧餉經常被虧減,老婆孩子挨餓受凍的緣故』。我又聽說兩畿、山東、河南一帶受災的窮苦百姓大多干搶劫的事,(如果)不趁現在安撫他們,恐怕將來的憂患比邊患更加嚴重。

關外的守軍,夜晚行軍白天躲起來,艱苦萬狀。現今邊疆沒有平定,應該增加糧餉以鼓舞士氣,卻竟然反而減少軍隊每月的口糧,這實際上是助長盜賊危害國家的禍端,而不是節約錢財物資的辦法。」皇帝都採納他的建議。沙灣又決口,石璞再次前往治理。因為母親去世回家服喪歸,(服喪期滿)朝廷重新起用他。景帝六年,(石璞)改任兵部尚書,與于謙一同協理兵部的政事。第二年,湖廣的苗人作亂,石璞奉命總督軍務,與方瑛前往征討。天順元年向朝廷報捷。朝廷召他回京,讓他辭官回鄉。不久按他的功勞,賜給鈔幣。天順四年冬因為李賢的推薦,朝廷召他回京任南京左都御史。這時石璞已經年老糊塗,不能勝任職務,回鄉後去世。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