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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趙炳然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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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趙炳然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趙炳然,字子晦,劍州人。嘉靖十四年進士。除新喻知縣。征拜御史。與給事中李文進核宣、大、山西兵餉。劾前後督撫樊繼祖、史道等一百七十七人侵冒罪,坐謫有差。條上備邊十二事。進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浙江、福建總督胡宗完下獄,詔罷總督干設。大學士徐階以浙江寇甫平,請設巡撫綏樣,逐進炳然兵部右侍部往任之。浙罹兵燹久,又當宗憲汰侈後,財匱力絀。炳然廉以率下,悉更諸政令不便者,仍奏減軍需之半,民皆尸祝之。福建巡撫游震得請浙兵剿賊。詔發義烏精兵一萬,命副總兵戚繼光將以往,仍諭炳然協剿。

炳然言:「福建所以致亂者,由將吏撫馭無術,民變為兵,兵變為盜耳。今又驅浙兵以赴閩急,竊懼浙之復為閩也。請令一意團練土著使人備為用家自為守急則兵緩則農然後聚散兩有所歸即不得已而召募變必先本土後鄰壤無釀禍本」。又條上防海八事,中言:「蘇、松、浙江水師皆統於總兵、駐定海,陸師皆統於副總兵,駐金山衛,並受總督節制。今督府既革,則已判為二鎮,彼此牽制,不得調發。請畫地分轄,各兼水陸軍務。」俱報可。其年,繼光破賊、瀕海余寇流入浙江。官軍迎戰於連嶼等地,斬首百餘級。新倭復犯石坪,將士乘勝殲之。炳然以援剿功,再賜金幣,進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給事中辛自修動罷戎政都御史李鐩,請擇素知兵者代之。乃召炳然為兵部尚書,協理戎政。逾年,詔總督宣、大、山西軍務。天城孤懸塞外,隔崇山,寇騎時出沒。炳然奏添設參特,別為一營,報可。尋以總兵官馬芳等卻敵功,被賚。召還部,代楊博為尚書。考滿,加太子少保。炳然清勤練達,所至有聲績。隆慶初,以病體去。平,贈太子太保,諡恭襄。 (選自《明史·趙炳然傳》)

譯文

趙炳然,字子晦,劍州人。嘉靖十四年進士。任新喻知縣。皇帝徵召為御史。同給事中李文進一起核實宣府、大同、山西的兵餉。他彈劾前後任督撫的樊繼祖、史道等人共一百七十七人犯有非法侵占軍餉的罪行,定罪、受貶各不相同。又逐條上奏邊防事務十二件。他被提升為左副都御史,協助處理督察院的事務。浙江、福建總督胡宗憲被關進牢獄,皇帝下詔罷去總督一職,不再設立。大學士徐階以浙江寇賊剛剛平息為由,請求設巡撫安撫聚集百姓,於是提拔趙炳然為兵部右侍郎,前往浙江擔任巡撫。浙江久遭戰火,又時處胡宗憲在任時過分奢侈鋪張之後,財力匱乏。趙炳然用廉潔的行為給下屬作表率,全部更改了不方便百姓的各種政策法令,還上奏朝廷削減一半軍需,百姓都(立生祠)祭祀他。福建巡撫游震得請求浙江出兵剿賊。皇帝下詔調撥義烏的一萬精兵,下令由副總兵戚繼光率領前往,仍命令趙炳然協助剿賊。

趙炳然說:「福建乏所以發生叛亂,是因為將吏安撫控制無方,百姓變為士兵,士兵變為盜賊。現在又調遣浙江的兵馬到福建救急,我私下擔心浙江又會變成(第二個)福建。請求命令各地專心組織訓練本地人,使人人能出力,家家能自守,情況緊急時能成為戰士,局勢緩和後叉可為百姓,這樣聚與散都有去處。即使不得已而招募士兵,也必須先用本地人而後用鄰境人,這樣或許就沒有造成禍害的根基。」叉逐條上奏海防八項措施,其中說:「蘇、松、浙江水軍都由總兵統領,駐紮在定海,陸軍都由副總兵統領,駐紮在金山衛,兩軍同受總督節制。現在總督一職已經撤除,總兵、副總兵(各自為政),分為二部,彼此牽制,(軍隊)不能調動。請求按地區劃分統轄軍隊,各地都兼管水、陸軍務。」這些建議都得到了允准。這一年戚繼光大破賊寇,瀕臨海邊的剩餘寇賊就流竄到浙江。官軍在連嶼等地迎面阻擊,斬殺一百多名賊寇。新來的倭寇又侵犯石坪,將士們乘勝殲滅了他們。

趙炳然因為援助剿寇有功,朝廷又贈他金幣,提拔他擔任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給事中辛自修彈劾罷去戎政都御史李鐩,請求選擇一向熟悉軍事的人代任。於是召來趙炳然擔任兵部尚書,協助處理軍務。一年之後,皇上又下詔命趙炳然總督宣府、大同、山西的軍務。天城孤處塞外,(與內地)中間隔有高山,敵人的騎兵時有出沒。趙炳然上奏請求增設參將,另成一營,報告得到批准。不久因總兵官馬芳等人打退敵人有功,得到賞賜。任滿考核後,加封太子少保。趙炳然清廉勤勉,熟悉政務,所到之處都有聲望和政績。隆慶初年,因病請求退休離去。死後,贈太子太保,諡號恭襄。[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