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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鄧繼曾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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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鄧繼曾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鄧繼曾,字士魯,資縣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行人。   

世宗即位之四月,以久雨,疏言:「明詔雖頒,而廢閣大半。大獄已定,而遲留尚多。擬旨間出於中人,奸諛漸幸於左右。禮有所不遵,孝有所偏重。納諫如流,施行則寡。是陛下修己親賢之誠,漸不如始,故天降霪雨以示警戒。伏願出令必信,斷獄不留,事惟咨於輔臣,寵勿啟於近習,割恩以定禮,稽古以崇孝,則一念轉移,可以銷天災,答天戒矣。」   

未幾,擢兵科給事中。疏陳杜漸保終四事:一、定君心之主宰,以杜蠱惑之漸;二、均兩宮之孝養,以杜嫌隙之漸;三、一政令,以杜欺蔽之漸;四、清傳奉,以杜假託之漸。尋言興府從駕官不宜濫授。帝納之。   

嘉靖改元,帝欲尊所生為帝後。會掖庭火,廷臣多言咎在「大禮」。繼曾亦言:「去年五月日精門災,今月二日長安榜廊災,及今郊祀日,內廷小房又災。天有五行,火實主禮。人有五事,火實主言。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禮不興。今歲未期而災者三,廢禮失言之郊也。」提督三千營廣寧伯劉佶久病,繼曾論罷之。宣大、關陝、廣西數有警,中原盜竊發。繼曾陳戰守方略及儲將練兵足食之計,多議行。   

三年,帝漸疏大臣,政率內決。繼曾抗章曰:「比來中旨,大戾王言。事不考經文不會理悅邪說之諂媚則賜敕褒俞惡師保之抗言則漸將放黜臣目睹出涕口誦吞聲。夫祖宗以來,凡有批答,必付內閣擬進者,非止慮獨見之或偏,亦防矯偽者之假託也。正德之世,蓋極弊矣,尚未有如今日之可駭可嘆者。左右群小,目不知書,身未經事,乘隙招權,弄筆取寵,故言出無稽,一至於此。陛下不與大臣共政,而倚信群小,臣恐大器之不安也。」疏入,帝震怒,下詔獄掠治,謫金壇縣丞。給事中張逵、韓楷、鄭一鵬,御史林有孚、馬明衡、季本皆論救,不報。累遷至徽州知府,卒。

帝初踐阼,言路大開。進言者或過於切直,帝亦優容之。自劉最及繼曾得罪後,厭薄言官,廢黜相繼,納諫之風微矣。 (摘編自《明史 列傳 第九十五》)

譯文

鄧繼曾,字士魯,資縣人。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授官行人。


世宗即位後的第四月,天久雨不晴,鄧繼曾上疏說:「明詔雖然頒布,但廢於閣中的有一大半。大獄已定,但遲留的還不少。擬旨間出於中人,奸諛的人逐漸被寵幸而安放在皇上身邊。禮有所不遵,孝有所偏重。納諫如流,而施行得很少。這是陛下修己親賢的誠意,逐漸不如開始,所以天降淫雨以示警戒。伏望陛下令出必信,斷獄不留,事情只向輔臣諮詢,寵愛不要從親信開始,割恩以定禮,稽古以崇孝,那麼一念的改變,就可以銷天災,答天戒了。」   

不久,提升他為兵科給事中。他上疏陳述杜漸保終四事:一、定君心的主宰,以杜蠱惑之端;二、平均兩宮的孝養,以杜嫌隙之端;三、統一政令,以杜欺蔽之端;四、清理傳遞的俸祿,以杜假託之端。不久又上奏說興府跟隨御駕的官不應當濫授。皇帝採納了他的話。   

嘉靖改年號,皇帝想尊生母為帝後。正巧宮中旁舍失火,廷臣大多說應歸咎於「大禮」。鄧繼曾也說「:去年五月日精門發生火災,今年這個月的二號長安榜廊發生火災,而今郊祀日,內廷的小房又發生火災。天有五行,火實主禮。人有五事,火實主言。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禮不興。不到一周年就發生三次火災,這是廢禮失言的效驗。」提督三千營廣寧伯劉佶長久養病,鄧繼曾疏論罷去他的職務。宣大、關陝、廣西多次有警,中原盜賊興起。鄧繼曾陳述戰爭和防守的方略以及諸將練兵足食的計策,多數都被討論和執行。   

三年(1524),皇帝逐漸疏遠大臣,政事大多宮內決斷。鄧繼曾抗章說「:接連以來的中旨,大違王言。事情不考察經過,文章不合理要,喜歡邪說的諂媚則賜敕褒獎,厭惡輔佐的抗言則逐漸將他們流放貶黜。我看見這些就流淚、吞聲。自從祖宗以來,凡有批答,一定交付內閣擬進的,不只是顧慮獨見會有偏差,也防止矯偽之人的假託。正德年間,弊端已夠嚴重了,但還沒有像今天這樣可怕可嘆的。在皇上左右的群小,目不知書,身未經事,乘隙招權,弄筆取寵,所以他們言出無稽,一至於此。陛下不與大臣共政,而倚靠偏信群小,臣恐國家政權不安啊。」疏章呈入,皇帝震怒,將他下詔獄進行拷打治罪,謫他為金壇縣丞。給事中張逵、韓楷、鄭一鵬,御史林有孚、馬明衡、季木都為他論救,但沒有結果。他累遷至徽州知府,死去。   

皇帝即位之初,大開言路。進言的人或許過於切直,皇帝也優容寬大。自從劉最和鄧繼曾獲罪以後,皇帝就厭惡薄待言官,言官相繼被廢被黜,納諫之風衰微。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