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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陳泰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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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陳泰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陳泰,字吉亨,光澤人。幼從外家曹姓,既貴,乃復故。舉鄉試第一,除安慶府學訓導。

正統初,廷臣交薦,擢御史,巡按貴州。官軍征麓川,歲取土兵二千為鄉導,戰失利,輒殺以冒功,泰奏罷之。再按山西。時百官俸薄,折鈔又不能即得。泰上章乞量增祿廩,俾足養廉,然後治贓污,則貪風自息。事格不行。六年夏言:「連歲災異,咎在廷臣,請敕御史給事中糾彈大臣,去其尤不職者,而後所司各考核其屬。」帝從之。於是御史馬謹等交章劾吏部尚書郭璡等數十人。已,復出按山東。泰素勵操行,好搏擊。三為巡按,懲奸去貪,威稜甚峻。 九年超擢四川按察使,與鎮守都御史寇深相失。十二年八月,參議陳敏希深指,劾泰擅杖武職,毆輿夫至死。逮刑部獄,坐斬。泰奏辯,大理卿俞士悅亦具狀以聞。皆不聽。

景帝監國,赦復官。于謙薦守紫荊關。也先入犯,關門不守,復論死。景帝宥之,命充為事官,從總兵官顧興祖築關隘自效。景泰元年擢大理右少卿,守備白羊口。四月,都督同知劉安代寧遠伯任禮巡備涿、易、真、保諸城,命泰以右僉都御史參其軍務。三年兼巡撫保定六府。尋命督治河道。自儀真至淮安,浚渠百八十里,塞決口九,築壩三,役六萬人,數月而畢。七年移撫蘇、松。

天順改元,罷巡撫官,改廣東副使,以憂去。四川盜起,有言泰嘗蒞其地,有威名,乃復故官,往巡撫。八年進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蒞淮三年,謝政歸。成化六年卒。 (節選自《明史·陳泰傳》,有刪改) 【注】也先,第二十八代蒙古大汗,明朝中葉時蒙古瓦剌部的領袖。

譯文

陳泰,字吉亨,光澤人。年幼時跟隨母親姓曹,顯貴後,才恢復原姓。考中鄉試第一名,授予安慶府學訓導官職。

正統初年,朝廷大臣聯合推薦,升任御史,巡查貴州。官兵出征麓川,每年選取二千土兵作為嚮導,戰爭失利後,就殺掉這些土兵以冒充軍功,陳泰上奏,才廢止這一做法。後又巡按山西。當時文武百官俸祿微薄,折合為錢鈔又不能馬上得到。陳泰上奏請求酌量增加俸祿,使官吏收入充足以養成清正廉明的風氣,然後懲治貪官污吏,那麼貪污的風氣自會停止。事情遭到阻止沒能執行。正統六年夏,陳泰進言:「連年發生災害怪異,過錯在於朝廷大臣,請求皇上下令御史、給事中糾察彈劾大臣,革除那些有過錯不稱職的,而後有關部門考察核實其部屬。」皇上聽從了這一建議。於是御史馬謹等紛紛上奏章彈劾吏部尚書郭璡等幾十人。後來,又離開朝廷巡查山東。陳泰向來磨礪操守品行,喜愛搏擊,三次擔任巡按,懲處奸人、去除貪官,威勢很嚴厲。正統九年,破格提升為四川按察使,與鎮守都御史寇深不和。

正統十二年八月,參議陳敏迎合寇深的旨意,彈劾陳泰擅自杖責武官,毆打車夫至死。判處斬刑。陳泰上奏申辯,大理卿俞士悅也將詳細情況上報。都未聽從。景帝監國,赦免陳泰,恢復原職。于謙推薦他守衛紫荊關。也先入內侵犯,紫荊關失守,(陳泰)又被判處死刑。景帝寬恕了他,命令充作任事官,跟從總兵官顧興祖修築關口以效力。景泰元年,提升為大理右少卿,守衛防備白羊口。四月,都督同知劉安代替寧遠伯任禮巡查警戒涿、易、真、保等城,命令陳泰以右僉都御史協助處理軍務。景泰三年,兼任巡撫保定六府。不久命令治理河道。從儀真到淮安,疏通渠道一百八十里,堵住決口九處,修築堤壩三座,役使六萬人,幾個月就完成了。景泰七年,調任巡撫蘇、松。天順元年,罷除巡撫官,改任廣東副使,因服喪而離職。四川盜賊興起,有人說陳泰曾到過那裡做官,有威望名聲,於是恢復原職,前往巡查安撫。景泰八年,升為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同時巡撫淮、揚各府。到淮地任官三年,辭官歸家。成化六年去世。[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