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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治宏

朱治宏,男,漢族,1933年11月生,江蘇江寧人。1949年12月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1949年6月參加革命工作,195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初中。

曾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基本內容

中文名稱:朱治宏

民族:漢族

出生日期:1933年11月

國籍:中國

出生地:江蘇江寧

畢業院校:中共中央黨校

履歷

1949.06——1965.10,江蘇省南京無線電廠(七一四廠)工人、工段長、技術計劃組組長、車間副主任、廠檢驗科、設計科黨支部書記,廠黨委宣傳科科長、宣傳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1965.10——1968.11,第四機械工業部江西086籌建處黨委委員、負責人,江西無線電廠(七一三廠)工地黨委書記、廠黨委副書記。

1968.11——1970.09,下放農村勞動。

1970.09——1977.11,江西省景德鎮市國防工辦負責人、市委材料組負責人。

1977.11——1982.07,中共景德鎮市委副書記、景德鎮市委組織部部長(其間:1981.03—1981.07在中央黨校組干班學習)。

1982.07——1985.06,中共景德鎮市委書記。

1985.06——1990.09,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1990.09——1991.03,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1991.03——1992.03,中共江西省委副書記、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其間:1991.03—1991.05在中共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1992.03——1994.02,中共江西省委副書記、江西省委政法委書記;

1994.02——1995.04,中共江西省委副書記、江西省委政法委書記,江西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1995.04——2003.01,江西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03.03——2008.03,十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政協第九屆、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1]中共十三大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03年3月,當選為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參考文獻

  1. 朱治宏率省級老幹部來吉調研,吉安市人民政府,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