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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時(1705~1768年),字授侯,號蕙圃,生於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安溪感化里(今湖頭鎮)人,大學士李光地從孫。乾隆七年(1742),登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十四年,授浙江嘉興知府。當時高宗南巡,有人建議另開副路一條,長達二百餘里,估計需架橋百餘座,砍桑柘數十萬株,毀民居、墳墓無數。清時以為這樣做勞民傷財,但又很難據理力爭,便親駕小舟到南北官塘間來回察看,終於找到相連的水道,可以直達杭州,於是繪圖上報,奉准按圖疏導通行,號為副河。   當時其屬縣有兩個游棍,偽造近侍大官的名片、信札,到因罪被籍沒的朱筌家裡訛詐,巡撫奉到「嚴審即行正法」的聖旨,即令清時審理。清時查明訛詐屬實,但詐騙未遂,財物尚未入手,僅以「假冒職名」罪量刑,判處游棍等「遣刑」。按察使不同意,清時一再堅持。按察使說:只怕太守你要因此受處分啦!清時說:我因不枉殺人而丟官,無所悔恨。結果還是照清時的原判執行。   不久,清時調山東兗州知府。該地素多水患,高宗面諭要切實做好救濟工作。清時下鄉巡視,發現黃河歷年決入微山湖,淹沒民田二萬一千餘頃,他邊勘邊報,請賑請貸,先後奉撥國庫銀達六十餘萬兩,救活饑民無數。當地出產繭,稅官已申報收稅,清時不願意增加民眾負擔,堅持不予實行。   二十二年,清時升運河道。二十六年,孫家集河道決口,由夏鎮至南陽一帶,兩岸堤崩,漕船如涉海洋,遇風經常覆溺。漕運總督楊名時請修築東西堤,如用樁掃,需款六十萬兩,如建石堤,需三百萬兩。清時記得少年時,看到築堤捍海為田的人,用碎石拋水中,潮退便用木條攔阻,填土其上,打夯成堤。他決定採用此法,便根據山石遠近及船載里程等費用,編造預算,總計只需十四萬兩。河道總督張伯行把他的方案上報,奉旨採納並令清時負責修築。他先筑西堤,再築東堤。其中第二段工程,東西岸皆水,得土甚難。清時下令先於兩旁壘疊石塊,中間堆積葑草,俟北風大起,把兩岸十四個單閘開放,河水乘風入湖,河灘盡露,馬上召集民工,規定時限運土積葑草上。這樣緊張施工,效果很好,二月開工至五月便竣工,只花掉十二萬兩多一點。孫家集封閉後,可是曹縣水漲,很難宣洩。他改造舊堤,使蓄泄得當,既不礙船運,又不淹民田。又改造濟寧城東的楊家壩,以保證馬場湖的運輸。又改變汶水分流河道,疏導壽張境內的沙河、趙河,二水從此宣暢。其保證衛河安流的措施,被工部尚書裘曰修所採用,衛河得以安流。   清時通曉治水之法,很重視實際資料。為了尋源究底,經常坐小舟出入荒陂、叢澤、支流、斷港中,舟車不通之處,便步行採訪,定要摸清各水源流趨向。兩三千里之內,凡地形水流屈曲交錯之處,都可畫沙重現,了如指掌,因此他所建議的大都切中要害,合理可行。他曾自書四句於座右「有水濟運,無水淹田,帑不虛糜,功歸實際」。人們稱之為治河要訣。   二十九年,清時調江南淮徐道,次年擢河東河道總督。黃河每年有修河專款,主事者都不根據形勢施工,一律加土,高的過高,浪費庫款,而卑的反而得不到合理增強。他令屬縣具報漲水時水位尺寸,於堤身最薄處培土加固。那年伏秋水發,耿家寨等14堡,水淹過舊堤,幸已預先培高,免遭淹沒。當時河工征料於民,弊端百出,他認真清理,可省便省,每年節減派料至千餘萬斤。   三十二年授山東巡撫。清時剛正廉潔,鐵面無私,久為部屬欽敬,一些-污吏,聞風卸職而去。他到任便申請緩徵海豐、霑化等12州舊糧,又把高苑、博興、樂安3縣水災上報,還查明高苑等縣的災情,是小清河下流不廣所致,即調人疏浚。不久,清時得病,三十三年死於任上。   著作有《周易經義》12卷、《朱子語類或問》22卷、《蠶書》1卷、《汛閘約言》1卷、《治河事宜》數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