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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球
圖片來自tvbs

李達球(1953年|10月),廣西昭平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7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共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生平

1987年,擔任廣西昭平縣副縣長。1990年10月,升任廣西昭平縣委常委、代縣長。1993年,任廣西賀縣縣委書記。1996年,升任廣西梧州地委副書記。2001年,擔任廣西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2003年,擔任廣西賀州市委書記。2008年,任政協第十屆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主席。2013年7月6日,中紀委宣布李達球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9月4日,中紀委[1] 公布了李達球的立案檢查結果。李達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巨額財物,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及犯罪,李達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邊州中級法院認定李達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補充

2017年11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李達球減刑案。法院認定李達球在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的表現,可以減刑。但鑑於該犯為職務犯罪罪犯,對其減刑幅度應從嚴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對李達球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至2028年2月3日出獄。

參考文獻

  1. 中紀委,cc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