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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華暉
出生 1965年5月
國籍 中國
職業 法官
知名作品



楊華暉 (Yang Hua Hui),女,藏族,1965年5月生,中共黨員,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林區基層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7年7月25日,被推薦為德耀中華第六屆全國道德模範(敬業奉獻模範)候選人。 2017年11月,榮獲第六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1]

主要事跡

楊華暉紮根藏區近30年,恪盡職守、默默奉獻。在長期司法工作實踐中,她以女性特有的細膩和柔情走進案件當事人的內心,對他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之以法,巧妙化解一觸即發的矛盾,贏得了案件當事人的理解和尊重。 作為迭部林區法院唯一的一位土生土長的藏族女法官,涉及少數民族案件的審理大多落在楊華暉的肩上。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法律術語在藏語中並沒有完整的釋義,她主動在案件審理工作中擔當翻譯角色,將法律術語準確拆解成簡單平實的藏語,傳達給藏族群眾。除了法律這根「準繩」,她還結合社情民意,尊重風土民俗,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條件下,開展審判工作。在辦理一起盜伐林木案件時,被告人與楊華暉是同村人,既不懂漢語,更不懂法律。案件審理前,不少親朋甚至長輩前來說情。頂着壓力,楊華暉耐心講法律、講政策,苦口婆心,細緻入微。庭審當天,村里幾十名村民前來旁聽,庭審中她發揮精通當地語言的優勢,熟練運用雙語進行庭審,最終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了有罪判決。在情與法的較量中,她忠實地捍衛了法律的尊嚴。近30年來,楊華暉公正執法,從來沒有接到過一起當事人的投訴。 法律無情人有情。楊華暉在運用法律武器懲治犯罪的同時,特別注意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改造工作。她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在嚴格按照審理程序的前提下,根據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及犯罪成因,深入開展耐心、細緻的教育工作,使他們從內心深處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促其痛改前非。她在處罰上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法律許可的前提下,儘量把他們放在家庭、學校和社會上改造。當年經她審判過的6名被告人,如今已有4人大學畢業並走上了工作崗位。 在近30年的法律工作中,楊華暉先後主審和參與審理各類案件400多件,無一錯案發生。在今年審結的14起刑事案件中,審限時間最短的僅為5天,服判息訴率為100%。楊華暉平時以身作則、嚴於律己,發揮模範引領作用,時時處處把群眾放在心上,切實為老百姓排憂解難,關心愛護幹警,落實從優待警舉措,深得幹警和群眾的愛戴。

獲得榮譽

曾榮獲全國優秀法官等稱號。 2017年7月25日,被推薦為德耀中華第六屆全國道德模範(敬業奉獻模範)候選人。 2017年11月,榮獲第六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