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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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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棚戶區

棚戶特點: 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

"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即城市中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1]

產生背景

"貧民窟"現象

"貧民窟"現象是發展中國家城市貧困的顯著表現。住房所有權的安排也各有不同,在所有的貧民窟,建築從最簡易的窩棚到永久性的建築一應俱全,有的房子的狀況甚至好到讓人驚奇。其中有不少貧民窟缺少淨水、電力、衛生設施和其他基本服務。新中國成立前上海有數量眾多的棚戶區,污水四溢、易滋生傳染病。然而在當代中國,隨着保障房建設的逐步完善,高密度的居住環境、周邊缺乏良好的綠化設施、交通設施和社區建設,都已經成為都市"貧民窟"的新苗頭。

貧民窟很難根絕,世界上只有經濟足夠發達同時社會福利足夠優裕的北歐的挪威瑞典諸國可以達到根絕貧民窟的產生。

2003年末,聯合國的報告聲稱有10億人居住在"貧民窟"中,大約占世界城市人口的1/3,全世界總人口的1/6。該報告預測30年後這個數字將翻倍,變成20億。世界各國的城市發展歷程表明,"貧民窟"是城市化進程中很難迴避的問題,只要具備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聚集效應,大城市總是會吸引越來越多的農村和周邊中小城市的移民,從而引發並加重"貧民窟"問題。

"貧民窟"定義

聯合國人類居住規劃署將貧民窟定義為:"以低標準和貧窮為基本特徵之高密度人口聚居區。"即如果一個居住區內缺乏足夠的飲用水、衛生設施、安全的租約、穩固的房屋,以及足夠的住房面積這五項指標中的任何一項,就可以被定義為"貧民窟"。

巴西地理統計局認為貧民窟是指"有50戶以上人家,匯住在一起,房屋建築無序,占用他人或公共土地,缺乏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生活區。"

"貧民窟"特徵

世界其他國家"貧民窟"特徵:首先是英、美等發達國家。在這些國家也有5400萬人居住在類似於"貧民窟"的環境中。但因為這些國家完善的社會保障系統,以及大多已經進行的"貧民窟"的改造與建設,已經基本上看不到像許多發展中國家那樣生活條件惡劣的"貧民窟"了。相對貧窮的人們可以生活在政府規劃管理的社區中,部分社區的條件甚至超過了發展中國家的中等居住水平。而對於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貧民窟"問題不僅是一個社會問題,更是一個經濟問題。"貧民窟"問題主要產生於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從某種意義上意味着對農業耕地的侵蝕,造成大量無地農民向城市流動,然而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就業機會卻嚴重不足。農民單項流動雖然推動了城市工業的發展,但城市經濟發展創造出來的就業機會遠遠滿足不了不斷擴展的城市人口的就業需求,加上進城農民自身的素質偏低和工作技能缺乏,出現進城農民失業就業不足、就業質量差等問題,導致他們由農村的無業農民轉而成為城市的貧民。

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的"貧民窟"中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其中居民的貧窮。沒有退路的"貧民窟"居民居住環境十分惡劣。城市規劃和公共政策也忽略低收入人群的需求,貧民很難在城市獲得建房用地,住房不得不非法占用城市共有土地,如山頭和工地。

中國的"貧民窟"的現狀和成因

中國也存在"貧民窟"現象--中國多稱之為棚戶區,但並不像許多發展中國家那樣嚴重,並且成因也不盡相同。 國外的貧民窟多是進城農民在城市郊區或道路兩旁搭建起來的簡易住房組成的社區群落,因為這些國家不僅沒有嚴格的戶籍制度限制農民進城,甚至也不禁止進城農民在城市中心以外的其他地方建房搭屋。中國卻不同,不僅有着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而且也不准許進城農民建房造屋,即使在城市郊區也是不被允許的。因此,與國外的貧民窟主要是進城農民聚居的社區群落有所不同,中國的棚戶區是中國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歷史產物。

棚戶區

中國的棚戶區主要分為兩類:

1、城市角落,

主要包括內城遺忘區、城中村、廠中村等,總體上都是在城市開發建設中由於各種原因被遺忘的角落。它屬於城市自身發展過程中遺留的歷史問題,是由於地方政府非健康的城市建設方針和發展思路造成的。其特點:環境髒亂差,周圍各類機構少,市政基礎設施不足,危舊平房集中,居民整體文化素質不高,居民總體收入偏低,實際居住人口老化,流動人口相對聚集,特殊群體聚居。

中國與其他國家的"貧民窟"在某些方面非常相似,但在另一些方面則有着顯著的差異。在人均住房面積、衛生設施和住房使用權等方面,中國的城市角落均達不到聯合國人居署的標準;而在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和住房質量等方面,中國的城市角落則明顯優於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貧民窟。這種城市角落都做到了通水、通電、通郵,外來人口和本地人口支付同樣的費率。有固定的垃圾回收點,有相對便利的商業和服務網新視角絡。絕大多數都是磚混結構的房子,而不像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貧民窟中常見的紙板和塑料布搭建的臨時窩棚。

城市角落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與其他國家的貧民非法占用他人土地建房不同,這裡都是合法建築,居民有權使用這些土地。當然他們為了擴大自己的居住空間,或多或少地違反了當地的一些規章制度,因此很大一部分住房被政府認定是違章建築,但這種違章和其他國家的違章有本質的不同。

2、城市化過程中大量農民進城後搭建工棚居住而形成的棚戶區

這種棚戶區生活條件比城市角落要更差一些,表現在基礎設施、衛生設施、安全狀況以及地理位置等各個方面。中國的進城農民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進城農民不同。中國的農民並不是在家鄉失去土地才不得不進城的,他們大多數屬於農民中聰明勤勞的分子,是為了追求相對更好的生活,自願來到城市中,因此他們進行犯罪活動的可能性較小。這些農民在家鄉還保留自己的一份土地,一旦在城市中無法立足,他們還可以回到農村。人口是可以雙向流動的。所以他們生活條件也不會像印度、巴西等國家的貧民窟那樣差,否則他們會再回到農村。

中國棚戶區內的住房主要有三種類型:

1、中國解放前遺留下來的勞工房或工人、貧民搭建的貧民屋;

2、中國解放後在一些廠區或礦區、林區、墾區及其周邊搭建的簡易房;

3、上述兩類棚戶區內的居民經政府許可或未經許可自行搭建的臨時住房。這些棚戶區內的住房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徵:一是抗災性差,難以抗禦地震、洪澇、火災等災害,個別處於礦區塌陷區的棚戶區甚至隨時都有牆塌屋陷的危險;二是結構簡陋老化,功能設施不完善,採光通風差,缺少獨立的廚房和衛生間,無上下水和集中供氣供熱等設施;三是居住環境差,居住面積和環境空間狹小,道路狀況差,綠化率低,缺少公共活動場地和配套設施。

詞語釋義

棚戶區一般指:一是以木板、土坯、240mm厚磚牆為承重結構,以油氈或石棉瓦為屋面材料的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二是低洼易澇、基礎設施配套不齊的小平房;三是按中國建設部《房屋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鑑定標準》評定為嚴重損壞房、危險房的房屋;棚戶房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為棚戶區。

中國改造

改造背景

截至2012年9月,中國有超過1200萬戶城鎮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戶區中。此外,中國各地還有不少"城中村"、城鎮危舊房。棚戶區房屋破舊擁擠,廚衛設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隱患。

政策支持

2008年,中共中央啟動保障性安居工程,並將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作為重要內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並繼續推進中國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

2012年,中國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針對各類棚戶區改造,七部門給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納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範圍的煤礦棚戶區,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中任務較少的省(區、市)要爭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區、市)要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還未完成的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條件的地區要爭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2014年,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2014年(計劃)改造棚戶區470萬戶以上。

2016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要求,2016年要開工改造600萬套。

落實政策

對於棚戶區改造,中國政府在財政投入、建設用地、稅費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間,中國政府共安排補助資金730億元,其中,超過90%的補助資金投向了中國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