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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鐸
[1]  [2]
出生 約1481年
江西泰和
逝世 1544年
國籍 中國(明朝 )
別名 崇道,石江
職業 明朝大臣

歐陽鐸(約1481~1544),明朝大臣,歷任廣東提學副使、太常少卿、南京光祿寺卿、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今江蘇南京)、南京兵部侍郎、吏部右侍郎等職。以善理財知名。字崇道,別號石江(亦作石崗)。[江西泰和人]。正德三年(1508)進士。授官行人,升工部郎中,改南兵部郎中。居官廉潔正直,對不應得的饋贈,拒不接受,對不合理的事情敢於進諫和抗爭。後出為延平知府,又調福州知府。十六年推行征一法,稅糧方面,在不公開變更賦稅制度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分別修改徵收方法。歐陽鐸發展了這種方法,將里甲銀、夏稅、農桑絲絹、馬草、鹽鈔等項併入秋糧,稱「均攤」。然後將稅糧總額按畝攤征。後任南京兵部侍郎,進吏部右侍郎。


個人簡介

歐陽鐸(約1481年-1544年),字崇道,號石江(亦作石崗)。江西泰和人。明朝大臣。正德三年(1508年)進士,最先授官行人,後升工部郎中,改南兵部郎中。其為人廉潔正直,敢於進諫,不阿權貴。後任延平知府,接下來又調福州知府,歷任廣東提學副使、太常少卿、南京光祿寺卿、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今江蘇南京)、南京兵部侍郎、吏部右侍郎等職。在徭役稅糧方面為明政府制定了新的制度。卒後贈工部尚書。


生平

正德三年(1508)進士。累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今江蘇南京)等10府,並督理糧儲,實行了影響深遠的賦役改革。針對當時賦役不均的現象,他在嘉靖十六年(1537)推行征一法,稅糧方面,在不公開變更賦稅制度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分別修改徵收方法。明朝賦役不均,其主要表現是官田稅額過重,致使佃種者難以負擔,紛紛逃亡;而官戶又具有免除徭役和逃避賦稅特權。結果,使差徭和賦稅重擔都壓在平民身上,尤其是江南,逋欠賦稅戶口逃亡和田土拋棄的現象特別嚴重。宣德朝,周忱巡撫江南時,曾進行改革,取得顯著效果。後任者雖繼承周氏遺法,但地方豪強卻只顧私利,大肆破壞,政府科派又陸續增加,平民負擔更重。

歐陽鐸早在福州知府任內就指出:地方上有很多士大夫廣占田產,而人民有田產者極少,徭役卻完全責成人民負擔。因而他堅決主張,士大夫要分擔徭役之半。十六年推行征一法,稅糧方面,在不公開變更賦稅制度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分別修改徵收方法。其稅額最重的用減少耗米、改繳折色等辦法減輕,稅額最輕的用徵發本色、增收耗米等辦法加重,使負擔比較均平。在差徭方面,從前周忱因為丁銀不夠用,曾令稅糧每石加征若干里甲銀作為補貼,實際上這是將差徭從按戶僉派改為按田征科的開始;歐陽鐸發展了這種方法,將里甲銀、夏稅、農桑絲絹、馬草、鹽鈔等項併入秋糧,稱「均攤」。然後將稅糧總額按畝攤征。即所謂「從圩不從戶」。差徭按糧、畝攤派,為後代攤丁入地奠定了基礎,也是差徭向賦稅轉化的表現。他又將輕重不一的官、民田土的賦稅種則拉平,從而順應了官田民田化的趨勢。後任南京兵部侍郎,進吏部右侍郎。二十年,以九廟災致仕,家居二年後卒。贈工部尚書。

評價

歐陽鐸為人廉潔正直,敢於進諫,不阿權貴。他在徭役稅糧方面為明政府制定了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