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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庸(1878年-1960年),字翊雲,別號澹堂閣主,福建長汀人,近代法學家、民國政要。

生平

江庸早年曾前往日本留學,1906年畢業於早稻田大學高等師範部法制經濟科。回國後歷任直隸法律館法科教習、北洋政法學堂教習、修訂法律館纂修、京師法政學堂總教習、學部參事、法律館協修、大理院詳讞處推事等職。1908年授法科舉人。次年又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京師法律學堂監督。 中華民國成立後,繼任大理院推事。後出任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1913年任北洋政府司法次長。1916年改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1917年至1918年間署理司法總長。1920年出任修訂法律館總裁。1923年創辦《法律評論》並任社長。次年任國立北京政法大學校長。1926年起,歷任故宮博物院維持會委員、常委、古物館館長。1928年前往上海從事律師職業。同年出任朝陽大學校長。 抗日戰爭期間,於1938年起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3年當選國民參政會主席團成員。抗戰結束後於1946年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次年成為第一屆國民大會候補代表。1948年被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但他辭而不就。 1949年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當選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出任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等職。1953年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館副館長。1960年升任館長。同年逝世

江庸的法律思想與中國法制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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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國法制上自先秦兩漢,下至晚清,綿延兩千餘年。清末之際,迫於內憂外患之壓力,為應西風東漸之變化,清廷遂下旨變法修律以圖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屬受命擔任修律大臣的沈家本(1840-1913)。在沈氏的領導下,延攬大量留學日本或歐美的留學生協助各項法制近代化的工作,其中江庸可說是擔任沈氏左右手的代表人物之一。然而目前法史學界較少人論及江庸的法律思想,因此本文即欲以「江庸的法律思想與中國法制近代化」為主題進行研究。 江庸(1878-1960)於1901年入選川督派遣留學生前往日本留學,1906年入早稻田大學師範部法制經濟科。回國後,歷任修訂法律館纂修、大理院推事等職。民國改元後歷任大理院推事兼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司法部次長、司法總長等。1924年任國立北京法政大學校長、1927年任朝陽大學校長,致力於法學教育。 本文的研究,主要以江庸的著作、筆記等資料為主,並結合江氏的人生經歷,嘗試考察一位法律學者的法律思維與其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貢獻。再者,當時中國正處於初繼受外國法律的階段,本文也希望透過站在變法最前線的法律人之眼,一探當時法學者如何思考諸多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