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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啟明

圖片來自自由時報-左大圖

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 (1948-11-15) 1948年11月15日
國籍 中華民國

池啟明生於(1948年11月15日-)籍貫不詳,中華民國法官。[1]

生平

池啟明早年自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獲得學士學位。民國63年(1974年)參加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民國83年(1994年),出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國96年(2007年),出任最高法院法官兼代理庭長。[1]

  • 2007年9月1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提名葉賽鶯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等8人為司法院大法官,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 2007年9月21日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葉賽鶯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進行全院質詢審查。在回答無黨籍立法委員李敖提出的一旦就任大法官後,敢不敢同當局對抗的問題時,只有池啟明表示,若在釋憲案上有違憲情形,他願向外發表個人「淺見」,這被李敖認為和其他三位被提名人迴避問題的回答「稍微」有點不一樣[2]。在回答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潘維剛有關總統陳水扁若徑行宣佈更改國號,是否違憲或違法的問題時,池啟明表示,若未經修憲徑改國名,當然抵觸憲法,是否構成違憲,應由大法官會議解釋。[3]
  • 2007年9月27日,立法院通過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四人為新任大法官,其餘四位遭到否決。

著作

  • 劉福聲、池啟明,限制上訴第三審範圍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十七輯第八篇(池啟明執筆刑事部分)[1]

爭議報導[4]

司法院7日公布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交往的第2波調查報告,其中翁茂鍾原被監察院記載曾至卸任大法官「池啟明處」,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解釋,這是監察院「誤載」,實情應是池啟明在胞弟的壽宴上巧遇翁,並非接受其招待,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為無違失,決議不懲處池啟明。

許辰舟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記載翁茂鍾曾於2001年6月6日下午5時30分至「池啟明處」,惟經過調閱翁的筆記本後,發現原文應為「1730 夆典 池啟光 林OO」,顯示監院的報告確有誤載。

許辰舟解指出,池啟明從未接受翁茂鍾招待飲宴,僅曾因其胞弟池啟光慶生,而於2001年間,偶然與翁茂鍾同時出席友人主辦的餐敘,當時池啟明並未承辦翁的相關案件,亦不能預期2年後會審到跟翁有關的案件,故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該飲宴並無不當。

2年後,池啟明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審理到翁茂鍾公司告百利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經理諸慶恩的刑事案件,因諸慶恩在分案期間身故,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合議庭只能不受理,且查無分案異常狀況,故判定池啟明無違失。

綜上, 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監察院誤載,導致池啟明遭到錯誤報導,應予澄清,因此決議公布池啟明案的調查結果,還原真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