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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甸事件
圖片來自itsfun

沙甸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發生在中國雲南省回族民眾大規模起義事件,最終以解放軍的屠殺鎮壓結束。大屠殺於1975年7月29日至8月4日發生在雲南省的7個縣區,其中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箇舊市沙甸鎮為主,共造成了約1600名平民的死亡(866人來自沙甸)、包括300名兒童,傷殘近1000人,損毀房屋4400餘間。撥亂反正改革開放後,沙甸事件獲得了中共中央和雲南省委的平反,不再被定義為「武裝叛亂」,當地政府對錯誤進行了檢討。

1974年,中國共產黨和雲南當地的回族民眾衝突升級,上千名回族群眾曾前往雲南首府昆明市抗議文革期間清真寺被關閉,要求信仰自由。此後,紅河州革委會成立了針對回民的『雞街民兵指揮部』,沙甸百姓也成立『回民兵團指揮部』,並於1975年強行開啟清真寺;雙方劍拔弩張,持槍火拚,搶劫軍械,導致政府判斷此為反黨、叛亂事件,引起北京方面的關注。1975年7月29日,1萬餘名解放軍受命鎮壓叛亂,大屠殺持續了一周左右。《雲南文化大革命運動大事紀實》指出為王洪文下令鎮壓,另據《經濟學人[1] 》雜誌在一篇名為《鄧小平的遺產:大維穩者》( "Deng Xiaoping's legacy: The great stabilizer") 的文章中稱是鄧小平下令鎮壓。

衝突升級

1973年10月,回民自行打開被關閉的清真寺,並遭革委會派兵武裝阻撓。消息傳出後紅河州和蒙自縣的革委會立即派出由部隊和地方官員組成的近百人的工作隊進駐沙甸搞「反覆辟」宣傳,勸說民眾理性信教。

1974年4月「批林批孔」運動中,工作隊宣傳「批林批孔要結合批清真寺」,並點了沙甸代表馬伯華、馬紹美等人的名,他們開始進京上訪。5月14日,中共中央提出由時任省委第一書記、省革委主任的周興負責落實此事。周興在草草調查後,向中央報告:「沙甸問題已經解決。」9月雲南省委還發出通知規定:「已經關閉或改作他用的清真寺不得再打開作宗教活動場所,已經強行打開的清真寺,要在作好工作的基礎上,由群眾自行關閉。

1975年3月,中共雲南省委中共中央請求採取軍事手段鎮壓,第十四軍參與了鎮壓行動。

軍隊鎮壓

1975年7月29日凌晨三時,開始武裝鎮壓沙甸村民(打土圍子)。在對沙甸之軍事包圍部署完畢後,一支先遣偵察部隊開始行動。他們在熟悉沙甸地形和道路的嚮導指引下,先除去村邊站崗的沙甸民兵,然後進入大清真寺後院——沙甸民兵團的辦公地點,欲捉沙甸叛亂者的頭目。不料頭目們當夜皆不在現場,有駐寺人員發現武裝軍人深夜進入清真寺,登上叫拜樓三樓敲鐘報警。

凌晨四時,沙甸村民憑藉地形熟悉,利用自製武器向占領大清真寺的部隊進行反攻。經過激烈的交火,沙甸村民奪回了大清真寺,並從部隊手中搶奪一些現代化武器。這時西營已被部隊占領,後山、馬家井、林家巷、金雞寨、川方寨的部分生產隊場院和民房也被部隊控制。當晚,沙甸村民展開街戰、巷戰和以房屋為據點的攻守戰。

同日下午,沙甸反抗者被圍困於金雞寨。部隊決定對群眾勸降,讓他們交出武器自行出村。兩千多名老、弱、婦、幼、傷、殘、病者於31日上午集隊出村。出村後所有有問題的人被關起來審查,其他的人被送到沙甸附近的雞街鉛廠、江水地磚瓦廠等地參加強制講習。

8月1、2日兩晝夜,戰鬥集中在爭奪金雞寨、川方寨的民房和制高點。戰鬥時緊時松,但從未間斷過。8月3日,金雞寨已被部隊控制了一半左右,之後進入短兵相接狀態。當時沙甸約有7700人參與叛亂,這場戰鬥進行了七天八夜,擊斃「沙甸村民」900多人,傷、殘600多人。而解放軍也有一百多人之傷亡。馬伯華等沙甸村民的核心成員共10人,其中有3人被俘,其餘都被擊斃。馬伯華的屍體是在一段被炸毀的地道里找到的,在其周圍還有5位全副武裝的年輕女子的屍體,都是死於152加農炮轟炸之下。

政府在事後檢討這次平叛戰鬥的情況,發現以下問題:一是對敵情掌握不夠,特別是對村莊內的立體式防禦工事缺乏了解。 二是對沙甸的地下兵工廠的生產能力完全不清楚。 三是輕視了反叛勢力武裝集團的戰鬥力。 四是對一般群眾仇視解放軍的情況估計分析不足,造成了不必要的傷亡。 五是沒預想到叛軍集團對武裝抵抗之準備充分情況。以至於原計劃中僅3小時的作戰計劃,最後居然打了7天8夜。

參加「沙甸事件」遭到同樣武裝鎮壓的還有開遠市的新寨,硯山縣的車白泥、田心、茂龍、松毛坡,文山縣的茂克等回民村寨。整個事件中回教民眾死亡1600多人,傷、殘近1000人。其中開遠市新寨的傷亡比例最高,超過了沙甸。戰鬥結束之後,省州縣(雲南省、紅河州、蒙自縣)沙甸工作組的「武裝平叛沙甸叛亂」宣傳提綱即30條指出:「沙甸等地回民村武裝叛亂,妄圖建立伊斯蘭共和國,沙甸成立『罕指奔拉協』,派人與蘇修聯繫,妄圖背叛祖國,反對中央領導同志,打砸搶、挑起武鬥,反對省委、反對新生紅色政權」等等。

省州縣沙甸工作組還舉辦沙甸武裝叛亂罪行展覽。該展覽先在雞街、個舊展出。而在「沙甸事件」後,因「沙甸事件」而判死刑和重刑的多達數十人,接受強制講習的也多達數百人。

事件經過

歷史背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以大中學生紅衛兵為主力進行的破四舊,立四新,即「破除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樹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風俗、新習慣」相標榜的社會運動,其伴隨着紅衛兵運動的興起而席捲了中國大陸。

沙甸位於開遠縣個舊縣蒙自縣的中心交匯點,地理位置極其重要。文革期間,全國武鬥之風勝行,對宗教亦實行高壓政策。包括伊斯蘭教在內的佛教基督教道教等諸教聖職者信徒皆受批鬥宗教場所受到衝擊。紅衛兵禁止回民參加禮拜,查抄焚毀伊斯蘭教典籍,批鬥阿訇穆斯林

1968年3月,「雲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對民眾大肆抓捕、揪鬥。被迫害民眾逃往沙甸,造反派稱沙甸是「反革命基地」,並宣稱要武力清掃。同年12月,「雲南省革命委員會一、二號文件宣傳隊」(支左部隊)進村,大肆搜查外地民眾,進行殘酷批鬥。並駐紮於沙甸大清真寺,「宣傳隊」在清真寺中吃豬肉,豬骨頭丟在水井,宣稱「信教就是反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就是反對黨的領導」。

1971年「九一三」事件後,沙甸一些民眾上書要求平反並開放清真寺,未得回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