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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百熙
出生 (1847-12-00)1847年12月0日
湖南長沙
逝世 1907年12月0日(1907-12-00)(60歲)
國籍 中國
職業 清末大臣,著名教育家

張百熙

人物簡介

張百熙,清末大臣。湖南長沙人。同治年間的進士。曾任編修,侍讀等職。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曾上書彈劾李鴻章表面作戰備,私下卻主張談和的行為。1898年,任內閣學士,主管京師大學堂事務。戊戌變法之後,因為曾舉薦康有為而獲罪,被革職留任。1901年,上書建議改官制,理財政,變革科舉,興辦學堂,設立報館等措施。後歷任工部,吏部,戶部,郵傳部尚書等職。張百熙為官三十餘年,積極主張變法自強,直言進諫。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後,張百熙嚴劾李鴻章「陽為戰備,陰實主和」。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創辦時敏學堂,曾任《清會典》總纂官。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因保舉康有為經濟特科,被革職留任。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張百熙上疏陳述五條革新大計:「增改官制,整理財政,變通科舉,廣建學堂,創立報館」。提倡變法自強。同年九月,奏請「將京師大學堂改隸國子監,正名大學,以一學術而育真才。」「改總理衙門附設之同文館隸於大學」。1902年1月10日,張百熙被任命為管學大臣,負責制定大學堂章程張百熙任管學大臣後,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初奏《籌辦京師大學堂情形疏》家,建議先開預備速成兩科,預備科分政科、藝科,速成科分為仕學、師範兩館。「仕學館造就已登仕版者,以應目前創辦新政之需;師範館則為中學堂教習之需。」同時「兼添設講舍,附設編譯書局,廣購書籍圖器。」同年七月奏准所擬各級學堂章程六件:《京師大學堂章程》、 《考選入學章程》 、《高等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蒙學堂章程》,統稱《欽定學堂章程》。是我國第一次以政府名義規定的完整學制。張百熙鑑於教習人才的缺乏,選派四十餘人赴歐美日本留學,各省派官費留學生由此開始。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奏設教習進士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奏請「先設法政科、文學科、格致科、工科,以備大學豫科學生及各省高等學生畢業後之升入。」建議在廣安門外瓦窯和德勝門外官地作為建造大學堂之用,並「奉旨議行」。 張百熙一生主要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培養人才,對京師大學堂有開創性的貢獻。 張百熙的政治主張和教育思想主要散見其奏摺,《清史稿·藝文志》有《張百熙奏議》四卷,另有《退思軒詩集》六卷, 《補遺》一卷傳世。

成就

1901年後興辦學堂、設立報館,創辦了醫學堂、譯學館、實業館,選派學生出國留學。1902年,張百熙主持擬訂《欽定大學堂章程》,是中國第一部以政府名義頒訂的完整學制。1902年1月-1904年1月擔任過北京大學的校長。

著作

《籌辦京師大學堂情形疏》 《京師大學堂章程》 《考選入學章程》 《高等學堂章程》 《中學堂章程》 《蒙學堂章程》 《欽定學堂章程》 《清史稿·藝文志》 《張百熙奏議》 《退思軒詩集》 《補遺》 張百熙-《欽定學堂章程》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