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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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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箱費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滯箱費(DETENTION)是指收貨人超過免箱期未能還箱而收取的費用。一般是由船公司收取的,不同的船公司的收費標準不同,一般是超過免箱期後,按天收取滯箱費。所以船到港後,為了避免產生滯箱費,必須及時完成進口清關以及安排提貨,並且將空箱及時歸還到船公司指定的地點。如果貨主使用的是SOC,即貨主自備箱,則不會產生滯箱費。

滯箱費的計算

此前,對於滯箱費的計算標準爭議頗多,但隨着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的發布塵埃落定。

(一)按照合同約定和網站公布的標準

《紀要》第六十五條規定滯箱費的計算標準,運輸合同有約定的按照運輸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運輸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承運人網站公布標準或者同類經營者網站公布的標準計算。

(二)應以同類新箱市價一倍為基準限額

《紀要》第六十五條同時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的合理預見規則和第五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減損規則,滯箱費應在合理限度之內,應以同類新箱市價一倍為基準,酌情適當浮動或者調整。

(三)新箱市場價格可以以大型集裝箱出租商公布的價格作為參考

新箱價格隨航運市場的變化而波動劇烈。根據世界前兩大租箱公司Triton International和Textainer的相關數據,新箱價格已經由每標箱近4000美元的峰值降至目前的每標箱3400美元,但仍高於疫情前每標箱3000美元的歷史高點。而冷藏箱的價格往往是乾貨箱價格的10倍左右。

滯箱費常見問題答疑

1問:滯箱費應當由誰來承擔?

答:滯箱費指貨主超期使用集裝箱而需要支付給承運人的違約賠償,按照《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合同的訂立雙方應該是承運人和託運人,因此承運人應當向託運人主張滯箱費。

但如果滯箱費產生在目的港,那麼收貨人在接受提單前,不受《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約束,承運人不能向收貨人主張滯箱費;如果收貨人接受了提單,那麼收貨人願意受《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約束,承運人可以向收貨人主張滯箱費,承運人也可以向託運人主張滯箱費,託運人承擔之後可以向收貨人追償。

2問:貨代是否需要承擔滯箱費的責任?

答:貨代全稱貨運代理人只是貨主的代理人,與承運人之間無合同關係,但是貨代存在過錯並且由於其過錯導致滯箱費的產生,貨主承擔了滯箱費之後是可以向貨代進行追償的。根據舉證規則,貨代如果想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是需要證明滯箱費的產生並非因其過錯產生。

如果貨代是以無船承運人(NOVCC)的身份對貨主簽發了提單,此時貨代的身份相對於承運人而言是託運人身份,而相對於真正的託運人而言是承運人身份,那麼他需要對真正的承運人承擔了滯箱費之後向真正的託運人進行追償。

實踐中,貨代接受託運人委託後,往往以自己的名義向船公司訂艙,貨代與船公司形成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關係,貨代行為屬於間接代理,託運人與船公司之間往往不存在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關係。其法律後果先由代理人承擔再轉移給被代理人的一種代理形式。在產生滯箱費時,如果貨代不能向實際託運人充分披露實際的承運人以及滯箱費的產生,貨代在向船公司承擔滯箱費後不能向實際託運人主張。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