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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中央銀行
圖片來自kknews

滿洲中央銀行滿洲國的「國家銀行」。是滿洲國圓的發行單位。1932年建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廢除。[1]

歷史

1932年3月15日,在關東軍策劃下,滿洲中央銀行籌備會議召開,關東軍統治部長兼滿洲國總務長官驅井德三宣佈,合併東三省官銀號、吉林永衡官銀號、黑龍江省官銀號和邊業銀行四行號,成立中央銀行。6月11日,滿洲國頒布《滿洲中央銀行法》、《滿洲中央銀行組織辦法》。6月15日,滿中央銀行成立,7月1日滿中央銀行總行、分支行共128個單位同時正式開業,撤銷原有四行號。總裁榮厚(原吉林省財政廳長),副總裁日本人山成喬六全權掌握,各課課長及分支行經理,多半由日本之朝鮮、正金兩行和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人員充任。其資本金從3000萬元增加到8000萬元以上,分支機構遍布滿洲國各地。

1935年10月5日,滿政府又要求資本較小之銀行,在一年內實行改組和增資,即改組為股份公司,資本須在10萬圓以上。到1936年末,改組為股份公司並實行增資有19家,個人辦銀行完全絕跡。此外,還通過強制儲蓄、生命保險、發行公債等手段,大量搜刮資金。

遺蹟

滿洲中央銀行總行建築

滿洲中央銀行總行建築位於首都新京市大同廣場(今長春市人民廣場)西北,占地面積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6835平方米,鋼架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4層,地下2層,由西村好時設計,大林組施工,造型為帶有多利安柱廊古典主義建築。工程於1934年4月22日動工,1938年8月6日主體落成。耗用鋼材5千噸,費用大大超過最初600萬滿洲國圓的預算,是新京工期最長、耗資最大的建築工程,以異常堅固(據說可經得住原子彈的衝擊波)與設備完善著稱。1948年中華民國東北剿匪總部副總司令鄭洞國就是在此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東北野戰軍投降的。該建築現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其它

滿洲中央銀行佳木斯分行建築位於今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前進區中山街131號,以東北銀行舊址之名列為佳木斯市文物保護單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