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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混合物是一個科技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爆炸性混合物是指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助燃性氣體形成的能夠引起爆炸過程的均勻混合系。爆炸性混合物無論組成如何不同,在確定的條件下,都有其引爆的濃度下限和上限,即通常所稱的爆炸極限。一般情況下提及的爆炸極限是指這種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測得的爆炸極限。

分類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性,是由它的爆炸極限、傳爆能力、引燃溫度和最小點燃電流決定的。根據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性並考慮實際生產過程的特點,一般是將爆炸混合物分為三類:

I 類——礦井甲烷

II 類——工業氣體(如工廠爆炸性氣體、蒸氣、薄霧)

III 類——工業粉塵(如爆炸性粉塵、易燃纖維)

在分類的基礎上,各種爆炸性混合物是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分級,按引燃溫度分組,主要是為了配置相應的電氣設備,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分級分組

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分級

最大安全試驗間隙是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殼內所有濃度的被試驗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後,通過 25 mm 面均不能點燃殼外爆炸氣體混合物的外殼空腔兩部分之間的最大間隙。可見,安全間隙的大小反映了爆炸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間隙愈小,其傳爆能力就愈強;反之,間隙愈大,其傳爆能力愈弱,危險性也愈小。爆炸氣體混合物,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的大小分為 IIA、IIB、IIC 三級。

按最小點燃電流分級

最小點燃電流在溫度為 20—40℃,0.1MPa,電壓為24V,電感為95mH的試驗條件下,採用IEC標準火花發生器對空氣電感組成的直流電路進行 3000 次火花發生試驗,能夠點燃最易點燃混合物的最小電流。最易點燃混合物,是在常溫常壓下,需要最小引燃能量的混合物。例如,甲烷最易點燃的混合物濃度為 8.3±0.3 %,最小引燃能量為 0.28 mJ。氫氣濃度愈小,危險性就愈大。

按引燃溫度分組

爆炸性混合物,不需要用明火即能引燃的最低的溫度稱為引燃溫度。引燃溫度愈低的物質愈容易引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高低,分為 T1、T1、T3、T4、T5、T6 六組(此處T和表中T代表溫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