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王之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王之平
北京軍區軍事法院院長
出生 1902 年
國籍 中國
職業 律師;法院院長

王之平,新中國開國少將。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轉入中國共產黨。曾在清苑,唐山,北平等地做黨的秘密工作。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八路軍。建國後參與了對日本戰犯的審理工作。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1]。1957年6月,榮獲二級獨立自由勳章和一級解放勳章。1965年5月29日,由於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積勞成疾,在北京病逝,終年63歲[2]

人物經歷

王之平將軍出生在小地主家庭里,那時他家十七口人,共有土地三百畝上下,房子三十多間。由於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加上各級官府橫徵暴斂,家庭境遇每況愈下,無奈之下每年都賣部分土地。

王之平於1913年考入滿城縣立第一高小。1916年,十七歲的王之平考上了保定育德中學。但由於家中不能供給學費,未能入學,不得已就在滿城縣立師範學校學習。在縣立師範上學期間,由於受到新思想的影響,王之平對社會上的醜惡、黑暗現象深惡痛絕。他得知縣議會的一些議員疏於政事,經常打牌賭博,便前去干涉。卻被擋在門外,不得入內。無奈之下他找到警察所,竟見到警察也在聚眾賭博。氣憤難耐下,他組織同學數十人抓住警察,找到滿城縣的警察局控告。這次事件在當時的縣城轟動一時,王之平因此被校長予以記過一次的處罰。

地下工作

1920年冬,王之平考入直隸第二初級師範學堂,在學校中使用的名字為王如松。是三輪二級學生。

1922年12月27日,王之平隨同高年級學生組織成立學生自治會。校長張見庵曾留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提倡學術自由,允許學生自由閱讀課外讀物,還從北京請來了一批水平較高的教師,向學生講授托爾斯泰和高爾基等著名文學家的作品,介紹馬克思、恩格斯的共產主義學說。這對王之平的思想覺悟啟發很大,他開始有意識地閱讀進步書刊,如《新青年)、《語絲)、《獨秀文存》、《社會科學》和《胡適文存)等。

1924年,王之平參加了進步學生組織的"文學研究會"和"社會科學研究會"。1924年初,由賈蔭田介紹加入國民黨(當時,保定的國民黨是由共產黨建立的,比較進步的學生可先入國民黨,再入社會主義青年團或者共產黨)。很快,王之平又加入共青團,同年3月轉為共產黨(沒有候補期)。還在黨組織的安排下,與王志遠等人籌辦"書報販賣部",秘密銷售進步書刊,擴大了黨的影響。

1925年5月30日上午,"五卅"慘案發生後,保定學生聯合會召開各校聯席會議,號召各校學生一致罷課,舉行遊行示威,開展募捐活動。直隸二師黨組織派王之平、王志遠組織"五卅"運動後援會,擔任該學校學生代表,參加保定市共產黨市委的經濟鬥爭委員會工作,與育德中學學生一起組織成立了"保定市五卅慘案後援會"。

王之平充分發揮了他的政治宣傳和組織才能,領導罷課、組織上街遊行示威、召開群眾大會,聲討英、日帝國主義野蠻屠殺中國工人的罪行,聲援上海人民的正義鬥爭。他組織學生編演了揭露帝國主義罪行的話劇,還宣傳組織保定南關碼頭工人、電燈工人,成立乾義麵粉公司工會和工人支部,進行宣傳和募捐活動,並將捐款寄往上海,捐助遇難同胞家屬。

1925年9月,臨近畢業前校方將王之平和王志遠二人秘密開除。後經多次交涉,才發給了畢業證書。

1925年,已經畢業的王之平,經過同學的引薦,到清苑縣固上小學任教員。在清苑縣小學當教員一年中,他繼續秘密組織進步師生學習馬克思主義書籍和其他進步書刊,發展黨員。他同賈辛莊小學教員、共產黨員李經文,西臧村共產黨員賈蔭聖一起,在1926年3月建立了以固上小學為中心的中共東鄉黨支部,王之平任書記,該黨支部為清苑縣歷史上第一個黨支部。

1926年上半年,王之平回到滿城縣王辛莊村。1926年8月,經中共保定地方執行委員會批准,王之平與侄子王永昌(後用名王耀武,北京大學學生,1925年初也參加共產黨)和王永謙(王永昌之弟,在育德中學也加入共產黨),在王辛莊建立了滿城縣第一個黨組織--中共王辛莊黨支部,王之平任書記。該黨支部為滿城縣歷史上第一個黨支部。

1926年9月,保定發生"石家花園慘案"後,保定黨組織遭到破壞。保定市市委機關支部書記劉秀峰被捕,經組織營救,被關押十八天後出獄。隨後到滿城與王之平接頭,1927年5月,劉秀峰也來到滿城縣王辛莊教書,與王之平一起從事黨的活動。不久,他們與韓永錄(完縣特支書記)建立了完、滿縣委,劉秀峰任書記,韓永錄負責組織,王之平負責宣傳,支部先後隸屬順直臨省委和順直省委領導。這段時間,王之平先後介紹小學教員五人入黨,並建立了王辛莊、城內、西原坡三個黨支部。

"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國民黨反動派屠殺共產黨員,限制共產黨的活動,我黨面臨的形勢極其嚴峻。

此時,王之平的職業是徐水縣第二高小教員。根據鬥爭的需要,共產黨員王之平、毛興武、劉寧一等為便於開展共產黨的活動,登記參加了國民黨。主要工作是揭露國民黨的反動行為,鞏固發展共產黨的組織。

1929年9月,中共黨員、教師毛興武被人告發,國民黨縣黨部下令逮捕毛興武。為了打擊國民黨的囂張氣焰,營救毛興武,王之平等人通過滿城縣黨團組織,發動全縣小學教師聯合向國民黨省黨部控告,揭露國民黨滿城縣黨部頭頭的貪污腐化、打擊報復、誣陷等行為。同時,還通知北平、天津、保定等地的滿城同鄉會聯名給國民黨省黨部去信,說明毛興武沒有越軌行為,逮捕他屬於亂捕無辜。由於當時南京政府內部矛盾重重,在派別的互相鬥爭中,控告被批准了。天津最高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免於起訴,將毛興武釋放。由此,在王之平等人的多方努力下,中共在滿城縣的黨團組織免遭破壞。

1929年,為培養農民子弟,中共黨組織便以農會的名義向國民黨當局請示,要求在滿城縣北建立第三高等小學。國民黨當局不得已予以批准。當地的農會幹部在王之平的領導下,積極進行準備工作。決定推倒全縣有名的大寺廟一滿城縣北夜借宮的神像,利用廟址建學校。當地的地主豪紳造出輿論威脅農會,致使一些群眾憂慮重重,遲遲不敢動手。王之平與當地的農會幹部積極作說服工作,打消了群眾的顧慮。很快,被發動後的群眾揮鎬掄鍬,清除渣土,粉刷牆壁,在廟址上建起了滿城縣第三高級小學校。

1929年,由於共產黨的活動處於低潮,滿城特支活動終止,王之平到河北省新城縣(現在的高碑店市)第二高小當教員。1930年,因環境變化和組織工作需要,他先後到唐山古冶小學、開灤礦小學任小學教員。1931年,他又到北京市第九小學當教員,一直做黨的地下工作。

獄中鬥爭

1934年5月,王之平被在保定蔣介石行營二科供職的滿城縣叛徒陳某告發,在北京市立第九小學被捕。被捕後,王之平大義凜然,雖經多次嚴刑拷打,但始終堅貞不屈,全力保守黨組織的秘密。同年6月,王之平被判刑八年,押於南京軍人監獄。

儘管被判刑八年,但是王之平始終抱定革命必將勝利的信念。在監獄期間,他堅持鬥爭,通過組織獄友與監獄當局據理力爭,爭得了看書和學習的機會。他還制定了五年學習計劃,在三莊三個月的監獄生涯中,他比較系統地閱讀了經濟學、哲學、文學和世界知識等書籍,並自學了英語和日語。同時,還時刻不忘做好獄友的思想工作,對獄中在押人員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同室的軍事犯、土匪等犯人出獄後要好好做人。在此期間,還曾為援助綏遠抗戰,秘密組織難友絕食一天。

1937年8月下旬,由於國共合作,王之平被釋放出獄。

軍旅生涯

1937年的"七·七"事變爆發後,全國的抗日戰爭開始。獲釋出獄後的王之平,由南京八路軍辦事處介紹到西安雲陽招待所,接着轉入延安,進入陝北公學學習。

1938年2月,王之平從延安陝北公學第一期結業後,決意要求到敵後武裝工作。黨組織根據革命形勢的要求.結合過去的工作經驗,派他到晉察冀軍區三分區工作。

在抗日戰爭中,由於日軍的掠奪和封鎖,根據地的條件異常艱苦,王之平所在三分區更是艱難。王之平從基礎做起,認真負責,埋頭苦幹,密切聯繫群眾,充分發揚堅強的革命意志,表現出共產黨員高尚的革命情操。他先後參加了百團大戰和晉察冀抗日根據地反"掃蕩"戰役的許多戰鬥。曾先後擔任軍分區政治部敵工幹事、組織幹事和巡視組長,歷任游擊第一支隊政治處副主任、第三軍分區後方醫院衛生處政治委員、晉察冀軍區供給部政治委員。

解放戰爭時期,王之平參加了石家莊、淶水、察南、綏東、出擊冀熱察等戰役的戰鬥。先後擔任晉察冀第三軍分區政治部主任、冀晉軍區軍政幹部學校政治委員、北嶽前方指揮部政治部組織部長、察哈爾軍區雁北軍區第二政治委員。

新中國成立後,王之平先後任察哈爾軍區政治部主任、華北軍區直屬政治部主任、北京軍區軍事法院院長等職務。

1959年,王之平擔任河北軍區副政委兼天津警備區第二政委。

審理戰犯

王之平在擔任北京軍區軍事法院院長期間,參加了對日本戰犯的審理工作。

1956年3月,根據周恩來總理的指示,被免予起訴的日本戰犯分三批釋放。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簽署了免予起訴書。

1956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對在撫順和太原關押的335名(其中撫順在押者295名)職務低、罪行輕、認罪表現較好的次要戰犯免予起訴,立即釋放。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軍法少將王之平在撫順宣布首批免予起訴人員名單,宣布寬釋的這天,所有的戰犯都感動得放聲大哭,哭聲連成一片,淹沒了整個禮堂。不少被寬釋的戰犯紛紛舉手要求發言。不知是誰首先喊道:"我保證不再拿起武器同中國打仗!",緊接着,"我也是!","我也是!"的喊聲不斷地在人群中爆發出來。

1956年10月,軍法少將檢察員王之平向中國紅十字會代表移交免訴日本戰犯名單。

1956年6月9日到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審判八名日本戰爭犯罪分子,國家檢察機關出席法庭的首席檢察員便是軍法少將王之平。他作為公訴人,為審判日本戰犯做了大量細緻、艱苦的工作,僅收集戰犯鈴木啟久所犯各項罪行的證據,就有被害人及家屬的控訴書181件,證人證詞45件,查詢筆錄89件,調查報告1件,照片38張等。為保證審判符合法律規定、原則和程序,王之平夜以繼日核查事實,查找證據,正是這種超負荷的工作,嚴重影響了他的身體健康。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