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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維辰(1956年5月12日-),山西潞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西大學體育系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申維辰曾經兼任山西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文化遺產專業博士生導師。

生平

1969年任山西省潞城縣黃池鄉政府電話員,歷任共青團晉東南地委書記、共青團山西省委副書記,山西省體委副主任、主任,中共晉中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地委書記,山西省委宣傳部長、省委常委等職。2006年1月改任太原市委書記,2010年9月上調中央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是令計劃的親信之一,2013年4月任中國科協黨組書記[1]

落馬

2014年4月12日,中紀委宣布申維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擔任山西省委宣傳部長、太原市委書記時,當地人對他有三句話概括:「賣了許多地,拍了一部戲(《喬家大院》,申任總策劃),睡了一群女人」。據媒體報道,申維辰落馬的原因,和2014年2月被抓的山西省人大副主任金道銘一樣,是涉嫌在山西的貪污腐敗。據報道,中紀委在調查另一宗案件時,一名有國家一級演員頭銜的山西籍著名女歌手因涉案被問話時,交代曾與申有過一段「私情」,由此牽連出申的腐敗問題。2014年12月22日,中紀委通報消息稱,申維辰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與他人通姦,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1月18日,申維辰受賄案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申維辰涉嫌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1萬餘元。2016年10月11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申維辰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申維辰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6年12月14日,內蒙古毛烏素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京陸被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法院認定,2004年至2010年,李京陸為其朋友之女被大學錄取、其朋友職務晉升和崗位調整、其妻子經營的公司貸款審批、其親屬保留公職借調企業工作等事宜謀取不正當利益,請託時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長、中共太原市委書記的申維辰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3年10月,李京陸為感謝申維辰多年以來提供的幫助,多次給予申維辰財物,折合人民幣計4984.5497萬元。同日,曾向申維辰行賄的李愛民、胡樹嵬、姚海平三人亦分別獲刑五年、二年四個月、二年三個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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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 申維辰被開除黨籍公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