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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契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立契後,向官府交稅叫「稅契」,交納的稅為「契稅」。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其內容包括交易的性質、產業的數量或面積、坐落地點、價格、交易條件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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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契與紅契的區別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而「紅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官府認可與蓋章的。

基本解釋

白契 拼音:bái qì 名詞

中國舊時不動產買賣、典當的契約,未向官府納稅加蓋官印的稱白契,經官府加蓋官印並納稅的稱紅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