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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吏,外文名:TAX COLLECTOR,基督教聖經專名。

1至5世紀基督教創立並從以色列傳向希臘羅馬文化[1]區域。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詔書,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所允許的宗教。391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宣布它為國教。按照基督教經典的說法,基督教的創始人是耶穌,他30歲左右(公元一世紀30年代)開始在巴勒斯坦地區傳教。耶穌聲稱,他的來臨不是要取代猶太人過去記載在舊約聖經[2]的律法,而是要成全它。

簡介

希臘文 telo{ne{s (AV: 'publican')一字的意思,是指一個由包稅人或承包商聘請,代表羅馬政府收稅的人。早於主前212年,羅馬已經出現了一個階層的人(ordo publicanorum, Livy, 25. 3. 8-19),專門承擔各種國家契約。他們跟騎士有緊密聯繫,並得到他們的支持。到了後期,他們更活躍於多個省份(Cicero, In Verrem, 2. 3. 11, §§27-28),徵收什一稅和各種間接稅。這制度非常容易被濫用,那些收稅人從最初開始便傾向敲詐勒索,以權謀私;雖然過分苛刻的徵稅受到政府限制,有時候甚至會被法律制裁,但收稅人一般遺下惡名。西塞羅(Cicero)認為,諸如稅關官員的職業惹人憎恨,故此變為卑下(de Officiis, 1. 42, §150);而黎維(Livy)則記錄一種看法說(發表於主前167),哪裡有一個收稅人,同盟者便沒有自由(45. 18. 3-4)。雖然沒有措施限制本地人成為主要的包稅人,但這些包稅人通常都是外省人,而他們亦可能聘請當地的分包者。(路十九2中 architelo{ne{s 〔譯註:和合本譯作「稅吏長」〕一詞似乎暗示撒該是全耶利哥的包稅人,在他手下有其他收稅者──SB, 2,頁249。)但大部分的收稅人都是本地人,因為他們需要了解當地人及他們的作風,以免受騙。他們普遍的敲詐行為(參:路十九8里撒該不啻是默認的話,及路三13里施洗約翰的勸告所反映的情況),使他們成為特別被藐視與憎恨的階層,所以我們的主可以拿他們作為自私自利的典型(太五46)。對嚴謹的猶太人來說,這完全自然的憎恨態度更形尖銳,且因加上了宗教因素而本質改變:由於稅吏不斷與外邦人接觸,又要在安息日工作,所以他們被視為禮儀上不潔的一類人。這種不潔,加上拉比教導學生不應與這種人吃飯,解釋了稅吏和罪人(太九10-11,十一19;可二15-16;路五30,七34,十五1)以及稅吏和娼妓(太廿一31)等片語所表達的態度,又解釋了一些經文裡(太九10-11,十一19;可二15-16;路五29-30〔參 SB,1,頁498-9〕)猶太人為何提出那樣的疑問,也指出了太十八17的命令的原意。這點亦增強了下列經文的說服力:太廿一31下對祭司長和長老正反兩面的斥責、太十一19和路七34的聲明,並路十八10起法利賽人與稅吏的故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