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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技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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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技運動,又稱競技體育,指為了戰勝對手,取得優異運動成績,最大限度地發揮和提高個人、集體在體格、體能、心理及運動能力等方面的潛力所進行的科學的、系統的訓練和競賽。含運動訓練和運動競賽兩種形式。

全世界通行的競技運動項目有田徑體操球類游泳等數十項,各國還有自己的特殊項目,如中國的武術。

基本內容

中文名:競技運動

別稱:競技體育

外文名:sport

基本定義

競技運動,又稱競技體育,指為了戰勝對手,取得優異運動成績,最大限度地發揮和提高個人、集體在體格、體能、心理及運動能力等方面的潛力所進行的科學的、系統的訓練和競賽。儘管國外在廣義的理解上對Sport界定不盡相同,但是在狹義上卻相當一致,即「競爭性的身體活動」「體育競技活動」。

各國學者們對這一概念進行了詮釋:

1969年,美國體育社會學者John.Loy對競技運動的概念進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競技運動是遊戲的一種特殊形態(a specialized game)。就活動本身而言,它是需要技能、謀略和運氣,依靠體能進行的競爭性的玩耍;在組織層面上,它是制度化的遊戲( institutionalized game),涉及到組織、技術、符號和教育諸維度;在社會管理的維度上,它是一種社會設置( a social institution),參與各方在競技運動中有一定的秩序( sport order);在社會參與層面上,它是一種社會場景( a social situation),不同的場景,各方參與的程度與方式各有不同。

英國學者Kevin Hylton 和 Peter Bramham,將競技運動定義為:需要一定身體活動和身體練習的,由規則控制的競爭性遊戲。

美國體育社會學者J.Coakley將競技運動界定為:參與者在內外動機的激勵下參加的由完備而正式規則控制的身體性的競爭活動。

就邏輯關係而言,競技運動與玩耍、遊戲一脈相承,具有玩耍和遊戲的性質,是玩耍和遊戲在規則制度和組織維度上的延伸。競技運動的遊戲本質使它具有鮮明的內在價值,這與精英運動追求功利的外在價值多有不同。具體而言,競技運動的目標指向是活動參與者自身,而非高懸於活動參與者之上的運動成績。這決定了它與經營運動的區別,為其促進人自身的發展提供了可能。

競技運動或競技體育,本身只是具有競技、比賽性質的體育活動,參與人數、形式等,均遠遠大於只由少數人參加,以爭取優異運動成績、挖掘體能極限為目的的「精英運動」(或「高水平競技運動」)。

發展歷史

遠在史前時代早期的人類生活中,便已經出現以爭取勝利為特點的原始、古樸的體育比賽形式。

此後,這種活動形式又經古代的長期發展,內容更加豐富多彩,不少項目已略具雛形,其形制為近代運動打下了基礎。在整個近代體育領域中,比賽活動獲得了越來越大的獨立性,並被定名為「競技運動」。

在當代,競技運動經不斷發展,演進,不僅在理論原則和實踐方法上日臻成熟,而且影響也不斷擴大,成為一個遍及社會各階層,波及世界五大洲的特殊社會現象。人們常說競技體育是一種藝術,因為競技體育,能夠超越語言和其它社會因素的障礙,依靠大眾的傳播媒介,而不需要藉助其它形式銘和附加條件(如翻譯)可直接為人們所接受。藝術是審美意識物化了的集中表現,它能強烈地引起人們的美感。競技體育有各種有效規則來阻止不公平,是一種藝術的創造,給人一種既激烈、精彩又和諧、優美的感覺。

古代

在公元前4午年代中期到2千年代末,東北非的尼羅河流域、西亞的兩河流域、南非的印度河流域和東亞的黃河流域,就已經跨入了文明的門檻。公元前8-6世紀,在南歐的希臘半島也建立了一些城邦國家。此後,世界另外一些地區又相續進入階級社會。奴隸制社會和封建社會是各文明地區一般都經歷過的最初兩個階段。在這兩個階段新的歷史條件下,雖然競技領域內出現了大多數社會成員完全地(就奴隸制社會而言),或部分地(就封建社會而言)喪失了參與權利的不良現象,甚至世界某一地區在某一歷史階段(就歐洲中世紀而言),還經歷過較大曲折,但從總的情況看,其各方面卻都有了長足的進步。

由於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文明時代的競技運動不再把解決生存總是作為最主要的目標,開始具有新的獨自的價值取向。娛樂性在競技運動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西亞蘇美爾人新年節的賽車。賽跑活動和兩隊人分別持真假刀槍進行的打鬥比賽,都具有點綴節日歡樂氣氛的作用。在南歐的希臘,尤其是晚期羅馬,觀賞性運動競賽也帶有召開消遺的目的。正是為了娛樂消遣,中國唐宋兩代的帝王將相對馬球、足球(在中國古代稱「蹴鞠」)入了迷,以致為吟詩作賦,讚嘆不已。自我展現的欲望在競技運動中已經露頭,且不斷增強。

古代奧林匹克祭神競技會上的情感變化,便是一突出例證。初始斯的競技會(還處於軍事民主制時代)上,在人們心目中,神占有極高的地位,優勝者把自己的榮譽也獻給了神。但進入文明時代後,神的影響逐漸削弱,人們更多地是為自己在運動會上展現的才智而感到自豪,在後來的羅馬帝國,這種自我展現的欲望表現得更為強烈。為了博取社會名聲,一些羅馬自由民甚至置死傷於不顧,充當了「自願角鬥士」。在中亞的馬球比賽場上,國王們也是盡力展示自己精湛的球藝,以博取臣民的崇拜。出於強身健體而參加競技運動的現象也十分普遍。古希臘人的「五項運動」除具有明顯的軍事價值外,更是促進人體全面協調發展的綜合性體育手段,古代印度的著名醫生克拉克、妙聞,阿拉伯著名的醫學家伊本西納還特意告誡人們,除必須參加一般體育活動外,還應當經常進行競技運動,因為競技運動也同樣有助於身體健康。競技運動的審美觀念也已開始形成。在文明時代的早期著作中,人體美已經是共同歌頌的主題之一。對運動美的追求在古希臘表現得最為突出:人們把身健體偉的奧運會冠軍看作是美男子(如克羅托那城邦的菲利普),對其十分尊敬,死後還為之立像紀念,敬之若神;希臘學者畢達哥拉斯更長期潛心研究人體勻稱,對其進行量的測定和數的計算;在雅典城邦的大型運動會——雅典娜賽會上,除進行一般運動比賽外,還特別列入賽美一項;希臘人已經為健美人體制訂了「卡洛加季亞」的標準(「卡洛加季亞」的詞根「卡洛斯」的含義為美與力),並通過系統的身體練習來達到這一標準。

隨着價值取向的轉移,競技運動的世俗性也日益增強,其所包含的宗教意義也逐漸淡化;加之文明時代宗教自身的發展,儀式多趨簡化(如祈禱等手段的採用),從而不必再借用競技運動來實現與神交往的目的,因此競技運動在宗教活動中的成分逐漸減少。另外,由於階級社會宗教的禁欲主義色彩已經十分濃重,狂熱的世俗性競技運動與棄世絕欲的宗教觀念格格不入,因而在世界一些教權猖獗,教階制嚴密的地區,競技運動都被作為與宗教教義相悖的異端行為而加以取締。正由於這樣,古代奧林匹克祭神競技會,終於被以基督教的羅馬帝國禁絕,而在此後的大約1000年間,歐洲競技運動因同宗教教義對立而長期被壓抑。從整個情況看,新時代的競技運動由於在宗教活動中內容的減少,加之因與宗教牴觸而遭取締,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已同宗教發生分離,這即是說,它已不再是作為宗教活動的工具而存在,而開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尤其是宗教活動盛行,且又對競技活動持較為寬容態度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等)還得依附宗教才能推行和發展。

在新的時代,當競技運動與宗教活動發生一定程度分離的同時,由於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競技運動的功能也因而有了擴大的可能。正是在這種條件下,作為史前時代用以形成勞動和作戰技能的主要手段的競技運動,開始逐漸超越勞動教育和軍事訓練的功利原則,而出現於社會性的文化活動之中。如史前時代主要用於形成狩獵和作戰技能的摔跤、射箭、投擲標槍、鬥劍、跑步等競技項目,在文明時代,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它們除保留了傳統的實用價值外,也成為社會娛樂活動和節日慶典的有機組成部分。競技運動與宗教、軍事和生產活動關係的變化,導致一個積極結果的出現:競技運動不斷排除與之交織、混雜的其它領域成分的影響,成為一個比史前時代更具相對獨立性的社會現象。在競技運動獨立性日益增強的過程中,不僅專用場館器材出現,獨立的管理組織機構形成,而且運動項目和訓練方法原則也都得到了迅速發展。

在競技運動同宗教之間還未出現明顯分離跡象的時代,專用的競賽和訓練場館就已經出現。在古希臘祭神競技會後期,便有了專門用於比賽的「U」形賽場。在建於奧林匹亞的「U」形競賽場還設有長192.25米的跑道(加上終線後的緩衝地段,共長212米),其寬約32米,每次可供32名競技者同時比賽。跑道的起跑線和邊線均用條石砌線。邊線條石上刻有石槽,槽中清水可供競技者飲用。跳遠的沙坑也已出現,古希臘人將其稱作「斯卡」。這是一種用鶴嘴鋤或十字鎬掘成的鬆土坑。坑長約15米,坑面用木尺刮平,以便跳遠者清晰地留下腳印。當時的跳遠沙坑曾兼作摔跤場地使用。鐵餅在名為「巴爾比斯」,投擲過程中不得越過前面和左右兩邊的限線。賽車也有了專用賽場,賽道的終線設有轉彎柱,賽車可繞柱進行數圈距離的比賽。

當時,希臘許多舉辦大型祭神競技會的城邦都修建了競技場,其中不少為四方形,賽場四周或兩邊壘有土坎,作看台之用。雅典於公元前330年建造的競技場與宗教的聯繫已很薄弱。該場於公元前143年擴建,成為可容納5萬觀眾的大型運動設施。從共和制後期起,羅馬的競技運動已成為進行政治派別鬥爭和緩和國內階級矛盾的工具,因而特別受到重視,其專用場地建設在規模和技術水平方面都超過了同時代其它地區。羅馬的競賽場地以主要用賽車的競技場(Circus)最具代表性,它們一般都是由一條狹長的比賽場地和馬蹄形的看台組成。當時最著名的競技場有馬克西姆競技場(奧古斯汀時代被擴建為可容20萬觀眾的大型設施)、費來明尼競技場、凱亞斯—尼碌競技場和馬克森提競技場等。聞名於世的大圓形競技場(Coliseum)占地6英畝,有8萬個座位,呈橢圓形,建築物的地下室為角鬥士室、用具存放間和獸欄、競技場的輸水排水設備完善,可在很短時間內把場內注滿水進行模擬海戰表演。專用競技場在東方國家也十分普遍。古印度許多城市都在城門側建有摔跤和拳擊場,其中中國的一些馬球場配有殿、亭、樓、台的觀賞設施,場面澆油能遏塵土,可謂別具一格。中國的足球(蹴鞠)場則走在世界前列,最先使用了球門。在專用賽地出現的同時,供運動訓練使用的場館也已問世。古希臘的運動練習場所有角力場和體操館兩種。前者類似今天的四合院建築,屬私人所有;後者的主要部分是帶跑道的露天廣場,為國家管理。二者都配有更衣室、浴室等設施。另外,所謂體操學校也是專用於訓練的機構。羅馬的角鬥士培訓所和浴場也為專用訓練場所。前者供角鬥士訓練用,建設為四命院形,四周為角斗奴居室、器械室,院中空地供教練時使用;後者在羅馬帝國時代自由民的訓練地。在這裡,人們除淋浴、讀書外,還可進行舉重、球類、體操、田徑等練習。在東方的印度,佛教學校大多附設有健身房,一些著名的摔跤手便曾受訓於此。波斯人也有作為訓練的「教館」,對7~16歲的孩子進行摔跤、跑步、騎馬的訓練。在競技運動獲得相對的獨立性後,作戰武器、祭禮法具和生產工具也演變為專用運動器材。希臘人運動用的鐵餅和標槍便是由戰場上使用的投石和標槍改進而成;歐洲人用以象徵災病的球和中國人作為軍事訓練輔助用具的球,在足球運動形成後便都成為競賽的專門器材。民族龍舟賽船,便是由生產或生活用船改進而來。另外,根據新舊項目特點進行的設計創造,也是專用運動器材的重要來源。古希臘使用的拳擊纏手皮條(羅馬人後來加以惡性發展,在硬皮條上固定鐵釘、鉛條等,以強增打擊力量)、跳遠用啞鈴、賽車場起跑裝置、古代中國蹴鞠的球門,無一不是按照比賽本身的需要設計出來的。

近現代

在近代競技運動最先起步的英國,17和18世紀用於比賽的場所還主要是市政廣場、天然草坪及公路等。18世紀末隨着學校體育的發展,教育界人士開始注意新型運動場地的建設。如1794年拉格比公學便購買了一塊空地為學生修建大型運動場,以開展板球和足球運動。在這一時期的歐洲大陸仍以古代競技運動為主要內容,其新建的運動設施也未擺脫古代競技場風格的影響。運動場一般呈橢圓形,四周是逐漸高起的看台,如18世紀末意大利麥蘭德卡羅卡地區新建的大運動場和馬塞羅達地區的斯菲瑞斯德諾運動場便都如此。18世紀末近代德國體操先驅們修建的體操場事實上還只是實施田徑運動、徒手體操和器械體操的綜合性場地。進入19世紀後,隨着競技運動的發展,運動場館的建築也更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在英國的一些大學,如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也都修建了專供田徑、球類比賽的運動場。這一時期,板球等運動地也被用為舉辦田徑比賽之用,如1864年牛津與劍橋大學的運動會便是在基督教教堂的板球場舉行的。19世紀中期,室內體育運動設施開始出現。德國最早的體操館——1850年施皮斯在海色修建的體操館最具代表性。該建築占地6000平方英尺,由一活動隔板分隔為兩個室內場地。徒手體操、器械體操,乃至列隊練習都可在裡面進行。從19世紀後期起,在歐洲大陸和北美,修建室內體育館已蔚然成風。19世紀晚期到20世紀初期,運動場館的建築開始向現代型過渡。其發展趨勢表現為:

第一、隨着大型綜合性運動會的出現和群眾多方面的體育需要的產生,運動場館建築也開始向綜合性和大型化方向發展。如20世紀初德國出現的侃倫運動場和柏林運動場,便包括有賽跑跑道、自行車及機動車跑道、跑馬場、曲棍球場和網球場地等。這一時期籃曲式、半圓式、尖圓式和四解形式等綜合運動場的出現,更標誌着運動場設計已邁入現代階段。這類運動場一般都是以田徑跑道及其所包圍的足球場為主體構成部分。在這類新型的運動場設計中,德國人卡爾·迪姆設計的籃曲式運動場最具優越性——跑道的直道較長,能充分利用場地面積,並利於曲段上的觀眾看比賽,因而被設計師們普遍採用。

第二、為適應俱樂部間和國家間比賽的需要,在統一比賽規則的同時,也對競賽場地標準提出了統一要求。如1845年棒球場地的面積和形制被確定,1863年對足球場的長寬也作出了規定,1912年鐵餅投擲圈的標準面積被定為2.50平方米。運動場地標準化也同樣在其它項目發生。

第三,19世紀晚期,人們為排除氣候對競技運動不良影響作出的努力已初見成效。1876年人造滑冰場問世,標誌着運動設施的全天候時代已經到來。19世紀最後幾年,德國體育館防寒設備的運用,證明人類對運動場館已經開始了舒適性方面的要求。

在近代競技運動形成、發展過程中,運動器材也日益豐富並逐漸完善。這是由於,一方面,歐洲大陸體操的發展和世界各地區新運動項目的形成,都使得相應的運動器材隨之出現。如單槓、雙槓、木馬、吊環器械,以及其它輔助性體操練習器材,便都是隨體操發展逐漸形成的。在籃球、排球作為新興運動項目問世之後,經一段時間實踐也各自有了專用的賽球(最初籃球運動使用手球,排球運動使用籃球膽)。另一方面,為便訓練和比賽安全、方便,各項目都對器材進行了相應改進:拳擊運動員使用拳擊手套(1947年)、擊劍運動員佩戴鐵網面罩(1776年)、跨欄木柵淘汰了天然障礙(1850年)、片槓鈴取代金屬球槓鈴(1910年),以及其它運動項目出現的類似變化,也都是出於同一目的。

獲得優秀成績的動機也是運動器材改進、完善的促動因素。為了提高成績,田徑運動員使用了鐵釘鞋;划船運動員增長了槳的長度,造出了魚形和四邊形划艇;滑雪運動淘汰了又粗又笨的長雪杖,改用了短雪杖;乒乓球運動員用膠皮顆粒球拍取代了木質拍。類似的情況也廣見於其它運動項目。

為了適應地區、國家間比賽的需要,隨着國際體育組織的成立,對運動器材標準也作出了統一規定。如1974年第一次對網球球網作了規定(1884年再訂為91.4厘米);19世紀末,鉛球、鐵餅的重量和形狀也被確定下來;20世紀初,標槍的長度和重量也被統一。

近代科技成果在競技運動中的廣泛應用,也有力地促進了運動器材的發展。如內燃機重量的減輕、引火裝置和氣化器的發明,使汽車和摩托車成為競技運動的合適器材。此外,在1912年的斯德哥爾摩奧運會上出現的電動計時器和終點攝影設備,提高了成績評計的準確性。

近代運動訓練可分為靠經驗指導與模仿學習時期和向科學訓練過渡時期兩個階段。

(1)經驗指導與模仿學習時期

從近代運動開始形成到19世紀50年代(在歐洲大陸還更長一些,直到70年代),是缺乏科學依據,主要由競技指導者根據個人經驗或模仿優秀運動員技術動作進行訓練的時期。這時期,絕大多數指導者信奉的是毫無科學依據的增長運動時間原則。受這原則的支配,有的運動員為了提高運動成績,常常每周參加兩次比賽,3次訓練,而且每次訓練長達3~5小時。最為突出的是,在當時的田徑和水上運動項目中,競技指導者並不是根據自己項目的特點採用正確的訓練方法,而是根據馴馬的實踐經驗來決定運動員的訓練量。努力保持最高速度,不斷進行長、短距離跑,便是當時主要的訓練方法。拳擊、舉重運動員則片面重視肌肉發展。即使是棋類、賽馬項目的指導者(他們之中大多數人是真正的運動行家),所採用的訓練方法和遵循的原則,也是一些常見的「刻板公式」,他們很少創新,更不注意運動訓練中的心理及個性問題。

這時期在多數項目中充任「教練員」的人,一般都是年齡偏大、技術較好的運動高手。這些人缺乏生理、解剖等方面的知識,在運動訓練中只不過扮演了以高超的運動技術來促進運動員運動水平提高的「陪練員」角色,還遠遠不是對運動訓練的原則、方法起決定作用的現代意義的教練員。對這一現象,參加過雙槓之爭的德國體操家胡果·羅思金便曾指責說:「實在是再奇怪不過了,我們為了照顧好比賽用馬,雇用飼養員時還要考慮他在馬匹的解剖和生理方面的知識水平,但受託發展和增強人的身體的人,卻反而無須具備我們要求飼養員的那些知識。」

這個時期歐洲大陸運動訓練水平不能迅速提高的原因之一在於,不少有影響的運動家認為,業餘運動是促進身體健康,增強體力,消磨時光的手段;運動團體只不過是一種新型的社交場所,因而訓練的目的只限於增強人的舒適感、靈巧性和力量,其內容也只涉及與生活作息制度相關的活動。這種訓練觀的蔓延使人們很難把注意力轉向以提高運動成績為目的的運動訓練。

只有在美國(一定程度上也包括英國在內),真正意義的運動訓練已經露頭。一天安排兩次訓練的方法已初見成效,開始在一些運動項目推行。有經驗的運動訓練指導者,如文夕普博士,已脫離了從馴馬方法中吸取經驗的老路,着手對運動員自身的能力進行探索。另外,美國人這時已經懂得根據不同運動項目本身的特點來指導和組織訓練活動,如棒球運動就因採用適合於該項目的訓練方法使擊球力量和球的旋轉性增強,從而使運動成績得以提高。

(2)科學訓練過渡時期

從19世紀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經驗的、模仿的運動訓練逐步向科學訓練過渡。在這一時期,醫學、生理學,以及遺傳學等領域取得的科研成果,也開始對運動訓練發生影響。醫學界和生理學界在肌肉和心臟方面的研究成果(1884年意大利生理學家安吉羅莫索發明的肌肉測量器、19世紀90年代心臟機能和血液循環方面的機關報發生、20世紀初血況測驗、心血管效能測定方法的問世),逐漸進入運動訓練研究領域。德心理學家溫特的研究成果,使運動訓練者開始從新的角度——運動員的興趣(心理)來考慮訓練的安排問題。另外,高爾登遺傳研究中關於人的特性可測定的結論、巴甫洛夫的條件反射學說、比內和西蒙關於聯想與記憶的理論、技巧運動測定法則等問世,都為研究運動訓練過程打下了理論基礎。正是由於這些成果的運用,美國田徑研究會(19世紀90年代成立)和競技運動研究會(1907年成立)的探索才開始有了明確的方向。

經過長期的經驗積累,運動指導者最終明白過來:要獲得優異的運動成績,不能僅憑個人經驗,也不能處處模仿,更不能讓運動員一味蠻幹,而是必須在形成其運動技術的同時培養其取得好成績必備的身體素質和能力。這種認識已經接近後來綜合訓練法和輔助訓練法的理論。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萬能運動員」的培養實踐中,綜合訓練法和輔助訓練法已逐漸被人們不太自學地加以運用:體操運動員從事足球、田徑練習,滑冰運動員參加游泳和跑步運動,摔跤運動員從事體操和田徑訓練。事實證明,後來的綜合訓練法和輔助訓練法正是從這類不自覺的訓練中開始起步的。

根據單項運動特點採取針對訓練的原則越來越受到重視。各種球類項目中,技術的作用已為許多教練員理解。最初的訓練大綱已擬訂出來,並開始進行有目的的試驗。田徑運動中,由於訓練與器材和技術改進配合進行,從而創造出蹲踞式起跑法,「剪式」跳高法,直腿前伸跨欄法等新的運動技術。

教練員在運動隊中的地位已發生變化,他們不再是運動員的「陪練」,而已成為全隊技術、戰術訓練方案的擬訂者。正因為這樣,從19世紀80年代初起,一些團體開始禁止聘請職業選手作教練員,因為他們除有高超的運動技術處,缺乏提高運動成績所必須的生理、心理方面的知識,也不具備擬訂全隊戰術的能力,因而已經不能勝任運動隊指導者的任務。

近代的運動團體及組織管理

近代運動團體是在近代體育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在歐洲中世紀後期運動團體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地的運動團體基本上是貴族建立起來的,其成員和活動具有很強的排他性,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18世紀。如1742年成立的愛丁堡滑冰俱樂部、1787年成立的英國皇家射箭社等,都是純粹由貴族組成的運動團體。進入19世紀以後,隨着資本主義大工業和都市的發展,隨着近代教育和體育的進步,近代意義上的運動團體也迅速出現。在不到100年的時間內,運動組織就經歷了從零星分散的狀態過渡到全國性綜合運動組織兩個發展階段。

由於英國戶外競技熱對世界產生的廣泛影響,19世紀50~60年代,歐洲各地都出現了各種競技運動團體。在此之前,英國以外的地方只有很少的運動俱樂部存在,例如帕烏(1814年)、漢堡(1836年)、勒阿弗爾和阿姆斯特丹(1838年)的工程師們建立起來的高爾夫球、划船、帆船、板球俱樂部等。

19世紀後半期的運動團體廣泛出現於歐洲社會各階層。教會、準軍事組織、工廠、居民區……都建立了一些運動團體。

在運動團體大量湧現和競賽活動日益頻繁的條件下,從19世紀50年代末開始,英、美等國出現了一些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1858年,美國成立了全國棒球聯合會,在60—80年代,英國大多數運動項目都成立了全國性的組織,如全英射箭總會(1860年)、足球協會(1963年)、曲棍球協會(1866年)、帆船協會(1875年)、自行車聯盟(1878年)、業餘田徑協會(1880年)、業餘拳擊協會(1880年)、業餘游泳協會(1886年)、體操協會(1888年)等。比利時、德國、意大利、荷蘭、法國、新西蘭和澳大利亞也陸續建立了類似的全國性運動會。

競賽活動的急劇增加和規模的不斷擴大,使一些運動協會感到有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必要,一些國家開始創立綜合性的全國性運動聯合會。1878年美國成立的全美業餘運動員協會,便是世界最早的全國性組織,它後來發展為全美業餘體育協會,至今仍是美國最重要的組織之一。德國和法國等歐洲國家,也先後建立了類似的體育運動組織。英國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雖然有上百個之多,但卻一直未聯合成為綜合性的全國性運動組織。

全國性單項或綜合性運動團體的建立,促進了運動的發展。首先,它們導致了比賽規則的統一,這使人們能按照統一的方式和標準進行練習和比賽。規則是競賽發展的產物,並又反作用於競賽,使之能夠在更廣泛的基礎上進行。因此,促進運動技術按照確定方向不斷提高的動力模式形成了,促進運動交往不斷擴大所必需的交際工具出現了。這就為訓練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開闢了廣闊的前景。其次,全國性運動團體的廣泛出現,也為競技運動組織的國際化創造了條件。

直到18世紀末,各種競技運動仍處於自發進行的狀態,只要不被認為已觸及到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統治者都照例不予過問。進入19世紀以後,情況開始變化,在體操危機發生的同時,競技運動日益為人們所青睞。

最先對自發的競技運動進行干預和組織的是一些學校當局,如前述英國拉格比公學校方便於19世紀前期對學校體育採用了「自治原則」。到了19世紀後半期,連歐洲某些國家政府也感到有干預競技運動發展的必要。1868年和1882年丹麥和普魯士分別頒布的關於開展遊戲場運動的命令,便鼓勵學校和地方當局推行球類等團體運動。許多國家的體育教師和校長對此也起了積極作用。如德國1874年在薩爾斯堡召開的體操教師會議就要求市政當局建造公共運動場,1885年成立的美國健康和體育協會公開要求各州對運動團體給予法律保護。3年後紐約州通過了第一個這種法案,在90年代美國各州掀起了一個體育和運動立法的高潮。類似的情況在同期其它歐洲國家也都出現了,各國政府先後頒布了一些與發展競技運動有關的行政命令。

由於學校還是當時開展競技運動的主要場所之一,因而政府對競技運動的組織和管理逐漸成為一些國家教育行政當局的主要職能之一。如丹麥學校事條管理大臣巴爾丁弗勒在90年代就經常發出有關在公立學校中開展競技運動的指令,並在每年暑期政府主辦的體操教師講習會中,開設了以丹麥球戲、曲棍球等為內容的集體遊戲課程。

儘管政府對競技運動重視了,但當時競技運動的發展尚未能使各國認為有設立專門政府部門加以管理的必要。設立專門負責體育和運動事務的政府機構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事。[1]

參考文獻

  1. 競技體育的構成及其特點搜狐網,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