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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斯科普斯(英語:John Thomas Scopes,1900年8月3日-1970年10月21日)是一個田納西州代頓市的公立學校教師。他在1925年五月5日因為在課堂上教導進化論而被指控違反田納西州的巴特勒法案。他在著名的「猴子審判」中受審並被定罪,被判罰款一百美元(相當於2020年的$1,476),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信徒。

兩百多個國家的綜合性人口學研究顯示,當今世界各年齡段的基督徒有21.8億[1]。基督徒占到近三分之一。基督徒在地域上的分布也十分廣泛——分布如此之寬廣,以至於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大洲或者區域可以單獨地成為毫無異議的全球基督教中心[2]

簡介

1900年7月21日,約翰·斯科普斯誕生於肯塔基州的帕迪尤卡,父母為托馬斯·斯科普斯和瑪麗·阿爾瓦·布朗。約翰是他們的第五個孩子,也是唯一的兒子。當他還是青少年的生活,他們一家搬到伊利諾伊州的丹維爾。約翰就讀於當地的塞勒姆高中,於1919年畢業。

斯科普斯短暫地在伊利諾伊大學讀書,但因為健康問題而退學。他隨後於1924年在肯塔基大學主修法律,輔修地質學,並成功取得學位。

斯科普斯隨後搬到代頓,在瑞縣高中擔任美式足球教練,同時偶爾在其他學校人員休假時擔任代課老師。

審訊

斯科普斯波及猴子審判一事的淵源來自於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當時ACLU宣布,他們需要一場官司來測試巴特勒法案是否違反美國憲法。只要有一位田納西的教師願意以身作則,聯盟原因提供官司所需要的費用。

由工程師兼地質學家的喬治·拉普勒耶為領袖,田納西州代頓的一群商人認為這是給他們小鎮做宣傳的大好時機,於是他們找上了斯科普斯。拉普勒耶指出,雖然巴特勒法案禁止公立學校教師教導進化論,但是田納西州給教師使用的教科書的確包含一章關於進化論的教材。拉普勒耶認為,這樣做明顯是強迫教師違法。當拉普勒耶一夥請求斯科普斯來接受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贊助的時候,斯科普斯拒絕了。但經過一場討論過後,斯科普斯被眾人說服,並表示:「只要你能證明我教過進化論,並且確保我可以作為一個被告的話,那我願意受審。」

官司於1925年7月21日以被告有罪判決而收尾,而斯科普斯被罰款100美元(按2019年的貨幣價值算大概是1460美元)。本官司被上訴到田納西州最高法院。而由大法官格拉夫頓·格林為首,巴特勒法案以3比1的裁決定為符合憲法。但最高法院同時去掉了斯科普斯的定罪,因為在先前的法庭中,給予罰款刑罰的是法官而不是陪審團。巴特勒法案持續生效直到在1967年5月18日被田納西州立法院撤銷。

雖然他的名字已經跟猴子審判案緊緊的聯繫在了一起,但斯科普斯在此案中最終是無罪的。最初的判決下達之後,斯科普斯向記者承認:「我並沒有犯法。」並解釋他已經跳過了進化論的課程,並且他的律師們也跟自己的學生們進行過交談。代頓的商人們一開始就假設他已經違反了法律。不過,當時採訪斯科普斯的記者直到1927年斯科普斯上訴結束過後才公布此事。

1955年,整個事件被改編成了一個叫做《繼承風》的話劇,由保羅·穆尼主演克拉倫斯·達羅。之後在1960年,一部改編此話劇的同名電影在柏林電影節首映,隨後在代頓上映。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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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