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經費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經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和事業計劃所需經常費用的統稱。這些單位一般不直接從事物質資料生產,沒有獨立、穩定的收入來源。或者雖有一部分收入,但大都不足以抵補本身的業務支出,需要國家預算撥付經費。經費按用途可分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或分為維持經費和發展經費。前者指維持原有行政事業單位機構及規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後者是指在計劃年度內,經批准新增加的機構、人員或其他事業項目所需的經費。原單位增加少量人員,不增設機構和不擴大事業項目的,屬於自然增長,不作為發展經費

三公經費

三公消費,指政府部門人員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產生的消費,是當前公共行政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6月30日表決通過關於批准201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經財政部匯總,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三公「支出合計94.7億元。決算報告還公布了匯總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887.1億元。2012年6月財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人民幣。[1]

解釋

舊指國家經常費用。《史記·平準書》:「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司馬貞索隱:「不領入天子之常稅,為一年之費也。」 唐韓愈 《順宗實錄二》:「乙丑,停鹽鐵使進獻,舊鹽鐵錢物,悉入正庫,一助經費。」 宋 蘇軾 《范景仁墓志銘》:「以今賦入之數十七為經費,而儲其三以備水旱非常。」 今亦指經辦事業支出的費用。魯迅《書信集·致李小峰》:「印的時候,我想用較好的紙,另印一百本,自備經費。」[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