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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是一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這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定位。職工代表大會具有代表的廣泛性、職權的全面性、制度的系統性、決策的權威性。其組織形式主要包括職工代表大會、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以及集團、總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車間工段或科室職工大會等。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的關係

工會法規定,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國有企業的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的關係是: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而不是它的常設機構。工作機構與常設機構是有原則區別的,常設機構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工作機構沒有這種職權。它的任務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大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以及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組織工作,辦理職工代表大會或主席團交辦的事項。工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的工作內容包括: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宣傳教育工作;提出關於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中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準備會議文件和做好會議的籌備工作;組織選舉職工代表,審查代表資格;組織職工代表活動,檢查大會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組織與支持各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活動;培訓職工代表等等。由於職工對企業的民主管理工作,始終與工會緊密相連,工會在代表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的過程中,積累了許多經驗,有能力充任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此外,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管理方面的任務和作用有很多一致的方面。因此,由工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適宜的。企業工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應該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審議建議權。也可以稱作「聽取和建議權」。即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大事和依法用工要情,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方案等的審議建議權。

審議通過權。也可以稱作「討論通過權」。即通過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等。

審議決定權。主要是對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等作出決定。

評議監督權。民主評議企業領導,提出獎懲建議;審查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用工情況等。

選舉、罷免和推薦權。即相關職工代表,按照授權推薦或選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

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組織形式

職工代表大會與職工大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組織形式。企業可以根據職工人數確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企業,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人數不足100人的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大會制度。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還有班組民主管理、民主懇談會、值班廠長、總經理聯絡員、接待日、信箱以及職工議事制度等。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構成與任期

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按照不少於全體職工人數的百分之五確定,最少不少於三十人。職工代表人數超過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數可以由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

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構成及比例。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企業領導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得少於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得超過職工代表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職工和勞務派遣職工的企業,職工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女職工和勞務派遣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職工代表大會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的大會主席團。主要任務是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大會期間,負責會議組織工作,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企業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各團(組)協商提出候選人名單,經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不少於百分之五十。

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小組(或專門委員會)。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小組),如提案組、職工保險福利組、財務審查組、規章制度監督組、平等協商組、民主評議組等,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人選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或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職工代表按照基層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並推選團(組)長。可以設立職工代表大會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並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聯席會議由企業工會負責召集,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領導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