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牽頭人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聯合體牽頭人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名詞。
關於中國文字的起源[1]主要有兩種觀點:起源於刻畫符號和「圖畫文字」起源說[2]。我們現在已知的最早的文字是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
名詞解釋
聯合體牽頭人是指聯合體投標中的主辦方。
聯合體牽頭人常見問題答疑
1、聯合體牽頭人與聯合體成員的關係?
答:聯合體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簽訂聯合體協議,聯合體牽頭人對工程質量對甲方負責,聯合體成員對聯合體牽頭人就工程質量負連帶責任。
2、聯合體中標後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需要簽合同嗎?
答: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根據以上規定,聯合體投標以前,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需要簽署聯合體協議。聯合體中標後,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不需要簽合同。
3、聯合體投標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牽頭人單位?
答:招投標法沒有相關的規定。所以負責人可以不是牽頭單位。
4、關於聯合體牽頭人可以沒有資質嗎?
答:聯合體牽頭人必須有一級總承包資質的。沒有資質不可以做聯合體牽頭人。
5、EPC合同能否僅由聯合體牽頭人單獨與發包人簽訂?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定,「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故,EPC合同應當由發包人與聯合體各方共同簽訂。
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是指多個獨立的公司或組織合作組成一個聯合體,一同參與某項項目的投標。這種形式的投標通常出現在大型、複雜或需要多種專業技能和資源的項目上。聯合體成員在投標過程中共同承擔責任,併合作完成項目的各項任務。
聯合體投標的好處包括:
1.組合專業技能和資源:各個成員單位可以共享彼此的專業技能、經驗和資源,從而提供更全面、綜合的解決方案。
2.分攤風險和成本:聯合體成員可以共同分擔項目風險和成本,減輕單一單位的壓力。
3.增加信譽和競爭力:聯合體可以結合成員單位的聲譽和信譽,提高整個聯合體的競爭力。
4.擴大業務範圍:通過聯合體投標,各個成員單位可以進一步擴大自己的業務範圍,獲得更多商機和項目。
在聯合體投標中,各個成員單位需要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權益,並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和溝通方式。此外,聯合體成員之間還需簽訂相應的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利潤分配等事項。投標文件需要清晰地說明聯合體成員的組織結構、角色分工、經驗背景以及為項目提供的具體貢獻。最終,評標機構會綜合考慮整個聯合體的能力和方案的優劣,作出最終的評定和選擇。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是怎樣起源的?源始於殷商?文字有600年的歷史?,搜狐,2022-09-15
- ↑ 揭秘中國最古老的文字是來源圖畫還是記號?,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