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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櫃發行是中國科技名詞。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我們中國的文化[1]是始終沒有間斷過的傳承下來,也只有 「漢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變過來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2]

名詞解釋

股票上櫃發行即承銷團在各營業網點代理髮售股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在承銷團所屬營業網點,以發行價格及限購數量進行認購。當規定發行時間結束時,若股票未認購完畢,餘額部分由承銷團包銷。這種方式的特點是認購方便,費用較低,但不利於貫徹「三公」原則。

股票發行方式概述

我國的股票發行方式,首先,就公募與私募而言,1992年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曾將股票發行分為社會募集和定向募集兩種形式。前者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外,其餘股份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後者則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但是,由於定向募集在發行過程中出現了「法人股個人化」、「內部股社會化」以及「特權股」、「關係股」等現象,且內部股被限制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公開交易,從而轉入了非法黑市交易,產生了大量民事糾紛。為此,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取消了定向募集股份公司這一公司組織形式。事實上,自1994年以來,我國股票發行市場基本上只有公募(社會募集)一種形式。其次,就間接發行與直接發行而言,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基本採用公募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因而在我國股票公募就排除了直接發行方式。即使像配股這種屬於私募的股票發行方式,也是通過證券商的承銷間接發行。最後,就初次發行與增資發行來說,初次發行在我國有這樣幾種情況:

(1)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初次公開發行;

(2)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初次公開發行;

(3)定向募集公司初次公開發行轉為公眾公司。而增資發行在我國主要是對股東送配股這一種形式。至於公募增資,發行了B股的公司再發行A股或發行了H股的公司再發行A股,應該屬於此類。

在公開發行股票的過程中,我國曾對多種發行方式進行過探索,並對較為適用的方式不斷予以改進。具體來說,我國股票的發行先後採用過申請表方式、與儲蓄存款掛鈎方式、上網競價方式、上櫃發行方式、全額預交款方式、上網定價方式、向法人及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與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等方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