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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膜透析
圖片來自美篇

腹膜透析(PD)是利用腹膜作為半滲透膜的特性,通過重力作用將配製好的透析液規律、定時經導管灌入患者的腹膜腔,由於在腹膜兩側存在溶質的濃度梯度差,高濃度一側的溶質向低濃度一側移動(彌散作用);水分則從低滲一側向高滲一側移動(滲透作用)。通過腹腔透析液不斷地更換,以達到清除體內代謝產物毒性物質及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的目的。[1]

原理

腹膜透析的基本原理是利用腹膜作為透析膜,把灌入腹腔的透析液與血液分開,腹膜有半透膜性質,並且具有面積大、毛細血管豐富等特點,浸泡在透析液中的腹膜毛細血管腔內的血液與透析液進行廣泛的物質交換,以達到清除體內代謝產物和毒物,糾正水電解質、酸鹼平衡失調的目的。在腹膜透析中,溶質進行物質交換的方式主要是彌散和對流,水分的清除主要依靠提高滲透壓進行超濾。

影響因素

影響腹膜透析的因素有:①透析物質的濃度梯度差;②透析液容量和流速;③透析液在腹腔內停留時間;④腹膜與透析液接觸面積:⑤透析液溫度;⑥透析液葡萄糖濃度和腹膜的血液循環等。

適應證

1.急性腎損傷

對急性腎損傷應提倡早期透析,主要適用於非高分解代謝型,如存在下列臨床表現或各項生化指標達下述水平時,應行腹膜透析治療:①少尿3天或無尿2天;②存在彌散性血管內凝血;③明顯水鈉瀦留;④嚴重水腫、腦水腫、急性肺水腫;⑤尿毒症症狀明顯;⑥嚴重電解質紊亂、酸鹼失衡如高血鉀、代謝性酸中毒等;⑦血清肌酐>354μmol/L、血清尿素氮>23.8mmo/L。

2.慢性腎衰竭

內生肌酐清除率Ccr<10ml/min,血肌酐≥707.2μmol/L,並伴尿毒症症狀時即可開始腹膜透析治療。

(1)尿毒症:當Ccr<10ml/min,或Scr≥707.2μmol/L(8mgl/dl),並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①明顯的尿毒症症狀(如噁心、嘔吐);②明顯的水鈉瀦留表現(高度水腫、高血容量性心力衰竭或高血壓);③嚴重的電解質紊亂(如血鉀≥6.5mmol/L);嚴重的代謝性酸中毒(CO2-CP≤15mmol/L);④腎移植前後;⑤幾種特殊情況的慢性腎功能衰竭:糖尿病腎病;兒童患者;老年患者

(2)急性藥物和毒物中毒:腹膜透析能清除具有下列性質的藥物和毒物:①可透析性,分子量小於5000道爾頓;②以非結合形式存在於血液中。腹透與血透和血液灌流相比,治療中毒的作用較弱,在無上述設備時,可試用。

(3)其他:急性藥物或毒物中毒無血液淨化設備時;水電解質紊亂、酸鹼平衡失調、甲狀腺功能亢進、重症急性胰腺炎、廣泛化膿性腹膜炎、肝性腦病、高膽紅素血症、頑固性心力衰竭、多發性骨髓瘤、銀屑病(牛皮癬)等。[2]

禁忌證

1.絕對禁忌證

各種腹部病變導致的腹膜清除率降低;腹壁廣泛感染或嚴重燒傷無法插管者。

2.相對禁忌證

腹部手術3天內,如傷口未癒合,腹透時切口漏液;腹膜內有局限性炎症病灶,腹透可使炎症擴散;晚期妊娠或腹腔內巨大腫瘤,由於腹腔容積減小,腹透效果不理想;腹腔內血管性疾病,如多發性血管炎、嚴重動脈硬化、硬皮病等,均會降低透析效能;嚴重呼吸功能不全,入液量過大,會加重呼吸功能不全,如作腹透入液量宜少;長期蛋白質和熱量攝入不足者,不宜進行長期的慢性腹透,因腹透每日喪失蛋白超過6g。

併發症

1.腹膜炎:是腹膜透析中最常見的併發症,其發生與無菌操作不嚴格、切口及管道感染、免疫力低下、透析液污染、高齡等因素有關。導致腹膜炎的微生物主要經過透析管腔進入腹腔,也可由透析管出口周圍皮膚滲漏處進入腹腔,或由腸道、盆腔等處炎症直接蔓延至腹腔,偶來源於血液。可分為細菌性、真菌性、化學性腹膜炎等。

2.代謝性併發症:①水電解質紊亂,可出現肺水腫、腦水腫等水鈉瀦留症狀,也可出現低鉀血症等;②高血糖、反應性低血糖;③高張性脫水;④營養缺失綜合徵,由蛋白質、氨基酸、水溶性維生素丟失引起,表現為虛弱、食慾缺乏、嗜睡,嚴重時可有昏迷,故腹透患者應注意營養補充。

3.肺部感染:發生率約25%,與膈肌抬高、臥床等因素有關。

4.機械性併發症:表現為透析液引流不暢、透析管堵塞、腹痛腹脹、透析液滲漏、出血、內臟損傷等,常與透析液及透析管致局部刺激、位置不當、縫合不嚴等因素有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