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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圖片來自gov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稱人事處),1967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1]

演變

臺北市在未改制前,原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依照組織規程,臺北市政府設人事室,置主任。1967年7月1日,本市改制為院轄市,於臺北市政府設人事處,依法掌理人事管理事項。

組織架構

處本部

  • 處長
  • 副處長
  • 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 管理科: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人力評鑑、分層負責與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工友及原住民進用等綜合性人事規章、人事人員管理及其有關事項。
  • 任用科:考試分發、任免遷調、職務歸系、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暑期工讀及首長宣誓典禮等業務。
  • 考訓科:考核、獎懲、考績(成)、保障、差勤、出國、訓練、進修及其有關事項。
  • 給與科: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資遣、休閒活動及其有關事項。
  • 資訊室:人事資訊系統之規劃、發展、推動、管理、維護、訓練、電腦設備、人事資料管理及其有關事項。
  •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法制、公關、研考業務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 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機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