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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檯燈光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類名詞術語。

中國,從來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極度豐富的國家,中國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國的文化精魂[1]。中國最早出現的和文字相關的文化記憶就是倉頡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蘊藏了無限的文化[2],然後就出現了最初的甲骨文

名詞解釋

舞檯燈光也叫「舞台照明」,簡稱「燈光」,舞台美術造型手段之一。

運用舞檯燈光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着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台空間感和時間感,塑造舞台演出的外部形象,並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雲、水、閃電)。

舞檯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全方位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並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應該全面、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手段。

要點

塑造形象角色與創意描寫

(A)輪廓逆光

(B)心理描寫--對白、獨白、回憶、希望、幻想

(C)創意描寫--具象、抽象、寫實、非寫實

舞台時空環境

(A)空間環境的表現--

(B)時間環境的表現--

(C)季節環境的表現--

(D)其他環境的表現--

把握舞台氣氛構成關係

(A)亮度關係--明亮程度的制訂/透視/明者搶前、暗者退後/明暗對比控制/高調-強調重點/低調-效果顯著

(B)色彩關係--現實/裝飾/飽和度/色溫/原色對比-間色對比

(C)時空關係--時間色彩變化/光區空間變化/透視感/距離感

(D)觀演關係--情感交流/心理共鳴

(E)形式關係--自然/誇張/抽象

(F)審美關係--與演出和揩的創作;審美的標準與/表現效果/素養

(G)主觀客觀關係--主觀表現情節的構想;客觀再現演出燈光的空間構成

(H)主次關係--重點人物與非重點人物,人與景的效果-人亮與景亮;強調重點-減弱非重點,局部支點-整體演區

(I)情境關係--同一場景可產生不同燈的光效果,做到景中有情;情中有景

(J)創作語彙關係--有自主創意的;與情節密切相關的;連續畫面的燈光構成效果

技術保障以及實施 

(A)視覺的特徵--趨光性/適應性/疲勞性

(B)適當亮度--劇場以及觀眾席的大小/欣賞距離/內容情景的要求/投光距離/投射面積/功率/光效利用率

(C)光具的組合--燈具性能的利用/多燈排列設置/燈具組合共用/定點光/單燈特燈/效果器材應用

(D)布光效果--投光角度-投光方向/光區組合銜接/燈具的隱蔽方式-暴露方式

(E)控制及操作--調光-改變電壓/與情節相吻合時空轉換/變化時機-台詞-體形-曲調-聲效/編程、操作、管理

發展過程

早期戲劇曾有露天或半露天的演出史,都以日光為光源。但隨着演出場所搬進室內或夜間演出,開始出現了舞檯燈光。據文字記載,1102年後,中國北宋的汴梁,每逢元宵節都演出「百戲」,看台樓下用坊木壘成舞台,台兩旁的垛樓上各掛燈球一枚,大有丈余,內燃椽燭,這是中國人造光源之始。16世紀歐洲如在室外夜間演出,則用浸過樹脂的繩子製成篝燈作為光源。15~16世紀間,意大利布景師進行了色光照明的試驗。17世紀初意大利人在演出中做過控制燈光驟暗的各種試驗。而法國古典主義演出中也做過如何表現一晝夜時間變化的嘗試。18世紀以來,演出時熄滅觀眾席場燈、只留舞檯燈光,已形成慣例。1755年德累斯頓劇院演出歌劇《耶奧》時,舞台上點燃蠟燭達8000枝之多。19世紀以來,光源變化迅速。1808年倫敦蘭心劇場首先用上了煤氣燈。因為煤氣燈可以利用管道統一控制並可有明暗變化從而得以推廣。英國人H.德拉蒙特發明了石灰燈,在舞台上能產生類似日光或月光的光色。1870年英國使用了石灰燈作為追光,後又以油漆塗在石灰燈的玻璃罩上獲得色光效應。1846年巴黎歌劇院第一次使用電弧光源,後又利用電弧光製作出彩色絲綢濾光片並創造了用5個連續的燈光變化來表現從日落至日出全過程的舞台形象。20世紀初,鎢絲燈泡問世後,為舞台提供了發光集中的聚光燈,並為表現舞台空間、創造舞台氣氛提供了有利條件。調光器的發明,燈光系統的統一管理以及濾色片的使用,都加強了舞檯燈光的表現力。1920年意大利人M.佛爾吐尼設計了一種柔光光線反射系統,利用從絲織品上反射出來的電弧光源來摹擬自然界的光色表現天空的幻覺。

20世紀初瑞士舞台美術家A.阿庇亞及英國導演、舞台美術家戈登·格雷先後提出了燈光藝術造型理論,要求燈光表達出視覺雕塑感、音樂感和舞台空間中的運動與節奏感。實踐證明它為燈光藝術開拓了廣闊的天地。在現代派的演出中,未來主義和表現主義的演出都很重視舞檯燈光的作用。如利用閃爍的燈光製造出動盪的舞台氣氛;以切光代替閉幕,製造舞台上的蒙太奇場面等。20年代德國導演E.皮斯卡托首先在舞台上使用了電影手法。50年代中捷克斯洛伐克的舞台美術家J.斯沃博達創造了多屏幕、多層次多角度的投映技術和不同的燈光塑形技術,從而豐富了舞檯燈光的造型語言,促進了燈光藝術的進一步發展。

中國宋代以後,舞台上就曾使用過人工照明,清代張岱的《陶庵夢憶》有文字記載,彩燈也始於宋代。劉輝吉在演出《唐明皇游月宮》時就使用過燈光變化。清代後期,宮中和民間都在演出「燈彩戲」。光緒十年(1884)慈禧壽誕時,一次演出就用去蠟燭448枝,而民間演出的《牛郎織女》也用了許多喜鵲燈。辛亥革命後,中國劇場一般使用汽燈或電燈照明。從1933年上海上演《怒吼吧,中國》時起,中國舞台上開始建立了舞台聚光投射系統。1954年後,先後建成了一些符合國際標準的劇場,引進並建立了中國自己的舞檯燈光系列,發展了中國獨特的幻燈表現藝術。

功能

功能:①使舞台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麼或舞台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性)。②加強舞台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舞檯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台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檯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儘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