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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缺乏是指正常人體所需的營養素攝入過多或不足均會導致營養不良。營養缺乏病是由於機體內缺乏必需的營養素而在臨床上引起各種表現的疾病,是營養不良的一種。[1]

病因

1、攝入不足

嬰兒期餵養不當,母乳不足或未及時添加輔食;食物中營養素缺乏,包括天然食物中的營養物質缺乏、烹調不當及不合理的飲食習慣;昏迷、精神異常、癌症患者等接受腸內、腸外營養時,補給量不能達到患者需要。

2、消化吸收障礙

飲食因素、藥物及疾病均可影響營養物質的吸收。其中以胃腸道功能障礙最為重要,較常見的有各種慢性腹瀉、慢性胰腺炎小腸吸收不良、炎症性腸病、胃腸道術後等。其中腸道菌群在必需營養素的消化吸收中有重要作用。腸道菌群可大致分為益生菌、條件致病菌、有害菌三類。其中益生菌主要包括各種雙歧桿菌乳酸桿菌等厭氧菌,可以合成各種維生素,參與食物的消化,促進腸蠕動,阻止致病菌與腸上皮細胞的接觸,分解有害、有毒物質等。腸道菌群可發酵膳食纖維產生短鏈脂肪酸,其中丁酸鹽為結腸上皮細胞提供主要能量來源。短鏈脂肪酸可促進腸上皮細胞緊密連接完整性,促進其增殖、分化成熟並促進其損傷修復,有助於維持腸道內環境穩定。

3、利用障礙

常見的是肝臟疾病使營養素的利用率或儲備能力下降,肝硬化時常合併維生素A、B6、B12、葉酸的儲存減少而出現缺乏。尿毒症時腎臟不能使25-羥膽骨化醇轉變為活性形式的1,25-羥膽骨化醇,導致腸道吸收鈣的障礙。

4、消耗丟失過多

長期發熱、代謝機能亢進、各種癌症及其它消耗性疾病如糖尿病、結核病均明顯地增加體內各種物質的消耗。創傷、大手術、大面積燒傷等促使組織分解代謝加劇的情況使大量氮從尿中及創面丟失,代謝率也顯著增加。消化道瘺、腎臟病也是蛋白質損耗較大並容易發生營養缺乏的疾病。

5、需要量增加

嬰幼兒期、青春期、妊娠期由於對營養素的生理需要量增加,若未及時補充營養物質或存在營養素吸收不良、利用減少和損耗增加的情況,則更容易發生營養缺乏。

臨床表現

營養缺乏病的發病過程是緩慢的,按其程度和時間可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及急性、亞急性和慢性。其病理變化則經歷了儲存不足、生化病變、功能變化和形態改變四個階段,到形態改變階段,往往會形成一些不可逆的病變,從而使病程再進一步惡化。在功能變化階段以前,患者主訴或體檢不易發現明顯的異常,因此屬於亞臨床缺乏。近年來由於檢驗方法的進步,許多亞臨床缺乏都可用實驗室手段加以證實,從而對營養缺乏病進行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營養缺乏病的臨床表現與人體對營養需要量的適應性有關。長期處於低營養供給水平,人體對營養素的需要可產生適應性,即可以降低需要量和延遲缺乏症狀的出現。反之,如長期處於高營養供給水平,則一旦降低,雖未達到最低需要量之下,亦易於出現缺乏。這是反對使用過高劑量維生素的理由之一。在多數的綜合性營養缺乏中,蛋白質熱能缺乏是主要的表現,此時因代謝緩慢,維生素的需要也相對減少,缺乏症狀並不明顯。如果蛋白質熱能的供給達到需要,缺乏消失,則由於代謝恢復正常,維生素的需要須相應增加,否則即可出現維生素缺乏症狀。因而在判斷營養缺乏病的臨床表現時,須注意到綜合性和適應性的特點。 營養缺乏病的總體臨床表現概括如下:

1、生長發育不良

不論嬰幼兒或學齡前兒童或青少年,營養缺乏病的綜合表現都影響到生長發育,孕婦則影響到胎兒的生長發育。可表現為體力和智力兩方面的影響。

2、代謝調節異常

體內的重要的酶類和激素都是由各種營養素組成,營養缺乏所致的生物活性物質合成降低和功能異常影響到機體代謝的調節。異常的代謝反應成為許多臨床表現的內在原因。

3、抗感染能力下降

已證明許多營養素都和人體免疫機能有關。人體在營養缺乏時對感染的抵抗能力明顯降低,而疾病可加重營養不良,形成惡性循環。

4、組織的再生和恢復延緩

營養缺乏時代謝率下降,蛋白質合成率減低,組織的再生和其功能的恢復明顯延緩。手術後的創面癒合、綜合治療後的康復時間都反應出營養缺乏的程度與組織再生和恢復的能力。

5、合併症較易發生,死亡率增加

營養缺乏作為原發性疾病的臨床表現之一,也是預測合併症和死亡率的一個指標。營養缺乏如果不及時糾正,必將導致許多合併症發生,使原發性疾病更加嚴重而難於治療。患者對治療措施的反應能力下降,使死亡更為迅速。

診斷

營養缺乏病的診斷主要通過膳食史、體檢、生化檢查和治療試驗。

1、膳食史

了解膳食情況可初步確定患者是否存在食物的攝入不足,而攝入不足是營養缺乏的最基本病因之一。常用的方法有膳食稱量法和24小時膳食回顧法。稱量法較為精確,但工作繁瑣,大多用於集體營養調查。回顧法對於有經驗的營養醫師更為實用。

2、體格檢查

包括體重、皮褶厚度、上臂圍和上臂肌圍的測定。

3、生化和實驗室檢查

利用多種生化及實驗室檢查可測定蛋白質、脂肪、維生素及微量元素的營養狀況和免疫功能。由於營養素在組織及體液中濃度的下降,組織功能的降低及營養素依賴酶活力的下降等的出現均早於臨床或亞臨床症狀的出現,故生化及實驗室檢查對早期發現營養缺乏的種類和程度有重要意義。

4、臨床檢查

營養缺乏病的臨床症狀有特異性的和非特異性的。根據病人的面容、體重、精神狀態可以對其營養狀態有一個初步估計。然後詳細檢查頭髮、眼、唇、口腔和皮膚,進一步確定何種營養素的缺乏。

5、治療試驗

臨床症狀難以確定診斷,而生化檢查一時無條件進行者,可採用治療試驗。讓患者接受某種營養素的補充,觀察其臨床症狀有無好轉。但現生化檢查已能比較普遍實行,治療試驗一般不再作為主要的診斷手段。

治療原則

(1)營養素缺乏病的治療應針對病因,繼發性缺乏應注意主要病因的治療,原發性缺乏也要考慮解除影響攝入不足的因素,為補充食物或營養素創造條件。營養治療要成為整體治療方案的組成部分,與其它治療措施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和補充。

(2)營養缺乏病治療所採用的補充劑量要適宜,不必要使用過高的治療量或維持量,尤其對於有毒性副作用的營養素更應注意。對於不同年齡、不同情況的病人,要區別對待。最好是根據臨床症狀和生化檢查結果來決定。

(3)營養缺乏病治療時不能只考慮主要缺乏的營養素,而應全面從營養素之間的相互關係來考慮治療方案,以期達到患者恢復到具有合理營養狀況的健康水平。例如蛋白質營養不良的治療同時,除補充蛋白質外,還應相應補充熱能和維生素,否則蛋白質不能有效地利用。

(4)營養缺乏病的治療應循序漸進,如不宜突然用高熱能蛋白質膳食治療重度蛋白質熱能營養不良,因機體長期缺乏後腸胃道和其他器官的功能處在萎縮和減低狀態,不能適應一時的超負荷。

(5)營養缺乏病的治療一般應充分利用食物,配製適合於疾病特點的治療膳食。當患者攝食困難或神志不清,才考慮勻漿膳或要素膳的應用。當要素膳仍不能滿足需要時,才考慮靜脈高營養。在患者病情好轉以後,儘早恢復正常的膳食治療。

(6)營養素缺乏病的治療一般須堅持一段時間,因見效緩慢。效果應以患者營養狀況的全面恢復,臨床與亞臨床症候消失,抵抗能力增強等客觀指標為依據。[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