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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補充劑,又稱營養補充品、營養劑、 飲食補充劑等,是作為飲食的一種輔助手段,用來補充人體所需的氨基酸微量元素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補充劑可以是由氨基酸、多不飽和脂肪酸、礦物質與維生素組成,或僅由一種或多種維生素組成,也可以是由一種或多種膳食成分組成,其中除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素之外,還可以有草本植物或其它植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濃縮物、提取物或組合物組成。

中文名:營養補充劑

外文名:Dietary Supplement

別 名:膳食補充劑

原 料:主要取自天然物種

形 態:類似於藥品產品

簡介

營養補充劑,又稱膳食補充劑、營養補充品、營養劑、 飲食補充劑等,是作為飲食的一種輔助手段,用來補充人體所需的氨基酸、微量元素、維生素、礦物質等。

營養補充劑是用來彌補人類正常膳食中可能攝入不足,同時又是人體所必需的營養素為目的,所生產的某些含有特定營養素的食品。常見的營養補充劑有補充維生素的維生素A膠丸、複合維生素片維C片維E片等,補充微量元素的鈣劑鋅劑,補充不飽和脂肪酸魚油丸以及補充必須氨基酸的口服液和注射液等。

營養補充劑不像營養強化劑那樣與食品形成統一的整體,而大多製成丸、片、膠囊、沖劑或口服液等,單獨在進餐時隨餐服用。營養素補充劑並非通常的食品,也並非食品營養強化劑。營養補充劑可以是由氨基酸、多不飽和脂肪酸、礦物質與維生素組成,或僅由一種或多種維生素組成,也可以是由一種或多種膳食成分組成,其中除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素之外,還可以有草本植物或其它植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濃縮物、提取物或組合物組成。

1994年美國國會頒行了《膳食補充劑健康教育法》,將膳食補充劑定義為:它是一種旨在補充膳食的產品(而非煙草),可能含有一種或多種如下膳食成分:維生素、礦物質、草本(草藥)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增加每日總攝入量而補充的膳食成分,或是以上成分的濃縮品、代謝物、提取物或組合產品等。在標籤上需要標註「Dietary Supplement」,可以丸劑、膠囊、片劑或液態等形態口服,但不能代替普通食物或作為膳食的替代品。

營養補充劑在中國尚未成為一個法律定義,而是針對中國營養補益產業的實際情況,由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作委員會委研究機構經過長期的調研形成的一個業內概念,並快速得到各方的認可。

基本特點

原料

膳食營養補充劑所用原料主要取自天然物種,也有通過化學或生物技術生產的安全可靠的物質,比如動植物提取物、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等。一般來說其所含有的功能成分的理化性質比較穩定,化學結構比較明確,作用機理得到一定程度的科學論證,其安全性、功能性、質量可控性達到管理的標準。

形態

膳食營養補充劑主要以類似藥品的產品形態存在,使用的劑型主要包括:硬膠囊、軟膠囊、片劑、口服液、顆粒劑、粉劑等。包裝形態有瓶裝、桶(盒)裝、袋裝、鋁塑泡罩板狀等預包裝形式。

分類

營養素補充劑

營養素補充劑是為補充機體營養素的不足或其它特殊需要的製劑,它可以是由氨基酸、多不飽和脂肪酸、礦物質與維生素組成,也可以是一種或多種維生素或礦物質組成。

經批准的營養素補充劑不得以提供能量為目的,只能宣傳補充某某營養素,不得聲稱具有其他特定保健功能。營養素補充劑由一種或多種維生素或礦物質組成,產品形式一般為為片劑、膠囊、沖劑或 口服液,沖劑每日食用量不得超過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過30毫升。

膳食補充劑

膳食補充劑則是指為補充膳食不足或特殊需要的製品。其與營養素補充劑的不同是,除了可含有膳食中上述營養素成分外,還可含有非營養素的其它成分,尤其是可以含有某些藥草如人參、車前草等。

健康標準

普通食品身份的膳食營養補充劑可以遵循2008年衛生部頒行的《食品營養標籤管理規範》的要求,在產品標籤上標註營養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通過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保健食品僅可以聲稱被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廣告發布則需要經過國家藥監局審批。而營養素補充劑只能聲稱補充(特指)營養素。

功能

對於現今越來越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的人來說,營養補充劑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調節方法。如人們大量吃快餐,同時又缺乏鍛煉,肥胖問題將日益嚴重。嚴格實施減肥方案的人由於過度控制飲食會導致食物中營養素含量不足,建議服用複合維生素及礦物質補充劑。準備懷孕的女性應當食用強化葉酸的食物,或在食用富含葉酸鹽食物的同時額外攝入葉酸補充劑,以降低胎兒出現某些嚴重的先天性缺陷的危險性。在生長發育快速階段,特別需要增加營養素的攝取,必要時可藉助營養補充劑。某些人存在營養吸收不良等健康問題,如肝臟疾病可能影響食慾,或影響營養素的吸收、利用及排出,手術可能提高對某些營養素的需求量,一些藥物如抗酸劑、抗生素、緩瀉劑和利尿劑等干擾營養素的吸收。這些人應當考慮使用營養補充劑。 [1]

注意事項

營養補充劑不能代替正常的三餐飲食。我們平時的飲食和生活習慣對我們的健康影響最大,像蔬菜、水果、肉類等天然食物中的營養素是最全面的,所以首先應當做到營養均衡地吃好三餐,從平衡的膳食中獲取所需的營養素。正常情況下,如果一個人沒有不良嗜好,飲食搭配協調而且吸收良好的話是不會缺少什麼營養素的,當然也不需要補充。一些人群由於某種原因對營養素吸收差,或者對營養素吸收量增大時應當適當補充營養素。

補充維生素或微量元素時要注意它們間的比例,如補鈣的同時注意其他微量元素的補充,這樣有助於它們的吸收和在體內的利用。

對於平時缺乏運動的城市人群,補充營養素的同時應當適當增加體育活動以促進營養素的吸收。

補充營養素不是越多越好,任何東西都有一個適當的度,超過這個範圍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2]

中外差異

法律

營養補充劑在中國尚未成為一個法律定義,而在美國是一個法定概念。

內涵

營養補充劑在我國是一個橫跨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產品集,而美國的營養補充劑則是一類區別於普通食品和藥品的第三類產品。

原料

中國的營養補充劑的原料必須是人體必需的營養素,或者構效關係相對明確的生物活性物質,而美國的營養補充劑則沒有如此定義。

目的

中國的營養補充劑的目的是提高機體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風險,而美國的營養補充劑目的是補充膳食成分。

聲稱

在中國營養補充劑因具有保健食品身份,因此可聲稱輔助降血脂功能、祛黃褐斑功能等,而美國的營養補充劑則不能這樣聲稱。

展望

危險性評估的不確定性

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提出的有關營養素危害特徵描述中最重要的不確定性來自以下問題:(1)如果使用的是動物資料,應該考慮哪些毒性終點以及使用哪種表示指標。(2)動物和人之間在生物利用度和劑量反應關係上的差別是什麼。(3)如果使用的是人類資料,要考慮使用的損害效應是什麼,以及劑量-反應關係間的差別是什麼。(4)亞慢性暴露的資料如何用於估計終生暴露的危險性。(5)如何利用非膳食途徑暴露的資料。

人類效應水平的確定

用於確定營養補充劑人類效應水平的資料還不充分,我們應該重視利用恰當的技術,更好地識別和定量這些參數,例如利用適當和敏感的暴露/效應生物標誌物。另外大多數營養素的UL是以體重為單位制定的,而RDA卻可以用能量攝入或不飽和脂類攝入為單位來表示,這就出現了到底該使用哪種指標的問題。營養素需求和過量的毒性效應因生命周期的不同而不同,如在妊娠期間。

營養素之間的交互作用

關於營養素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個體的不同暴露環境使人們認識到對於某些營養素不能只用單一的NOAEL,進一步了解營養素之間相互作用的人群差異可能對進行危險性評估及確定適當的UL有幫助。


如何給不同年齡段的孩子補充營養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