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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司法局,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4號),設立衢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2.增加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職責。
2.加強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2],起草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編制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協助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使用審計工作。
(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活動;配合做好法律服務行業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
(三)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五)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研究會工作。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市本級相關業務。
(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衢州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衢州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 調整變動機構11個,搜狐,2011-06-28
- ↑ 關於印發《衢州市司法局規章制度匯編》的通知,道客巴巴,201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