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進境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進境地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進境地是指貨物進入關境的口岸。

關境

海關合作理事會(簡稱CCC)對關境的定義是「完全實施同一海關法的地區」。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只適用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澎金馬3個單獨關境地區。所以我國的關境小於國境。當然,如果屬於單獨關稅區的港、澳、台的關境和中國大陸的關境加起來,還是等於國境的。關境也叫「稅境」或「海關境域」,即實施同一海關法規和關稅制度以及貿易管制的境域,是國家或地區行使海關主權的執法空間。

口岸

口岸原意是指由國家制定的對外通商的沿海港口。但現在,口岸已不僅僅是經濟貿易往來(即通商)的商埠,還包括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遊和移民等方面的往來港口;口岸也已不僅僅指設在沿海的港口。隨着陸、空交通運輸的發展,對外貿易的貨物、進出境人員及其行李物品,郵件包裹等,可以通過鐵路和航空直達一國腹地。因此,口岸是由國家指定對外往來的門戶,是國際貨物運輸的樞紐。

《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

依據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國發〔1985〕113號),口岸是指供人員、貨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國境的港口、機場、車站和通道等。口岸分為一類口岸和二類口岸,其中:一類口岸指對外國籍船舶、飛機、車輛等交通工具開放的海、陸、空客貨口岸;只允許我國籍船舶、飛機、車輛出入國境的海、陸、空客貨口岸;允許外國籍船舶進出我國領海內的海面交貨點。二類口岸指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辦理出入境檢查檢驗手續的國輪外貿運輸裝卸點、起運點、交貨點;同毗鄰國家地方政府之間進行邊境小額貿易和人員往來的口岸;只限邊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關於清理整頓二類口岸的通知》

1998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清理整頓二類口岸的通知》,為加強口岸規範管理,進一步提高口岸開放的水平,國務院決定對全國的二類口岸進行清理整頓,自發文之日起暫停審批二類口岸。

《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批覆》

2002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函〔2002〕14號文件,對《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國發〔1985〕113號)相關內容進行修正。修正內容主要包括:

口岸定義修改為「口岸是供人員、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國(關、邊)境的港口、機場、車站、跨境通道等。」與原定義相比,由原來的「出入國境」修改為「直接出入國(關、邊)境」。因此,口岸通常都是建立在邊境或沿海地區,中部地區的口岸大多為航空口岸。

對口岸的分類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其中一類口岸定義為「是指允許中國籍和外國籍人員、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國(關、邊)境的海(河)、陸、空客貨口岸(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類口岸定義為「是指僅允許中國籍人員、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國(關、邊)境的海(河)、空客貨口岸,以及僅允許毗鄰國家雙邊人員、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國(關、邊)境的鐵路車站,界河港口和跨境公路通道。」與原一、二類口岸定義相比,口岸面向的對象範圍更廣、區別更清晰明確。即一類口岸面向的對象既包括中國籍,也包括外國籍;而二類口岸只包括中國籍和毗鄰國家的雙邊人員、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

《國家「十四五」口岸發展規劃》

《國家「十四五」口岸發展規劃》提出「口岸是國家對外開放的門戶,是對外交往和經貿合作的橋樑,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屏障。」口岸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挑戰,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中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