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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孟東野序》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隨筆》卷四。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原文

韓文公《送孟東野序》云:「物不得其平則鳴。」然其文云:「在唐、虞時,咎陶、禹其善鳴者,而假之以鳴。夔假於《韶》以鳴,伊尹鳴殷,周公鳴周。」又云:「天將和其聲,而使鳴國家之盛。」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

譯文

韓文公(韓愈)《送孟東野序》說:「事物得不到公平就會呼喊。」然而他在文中卻說:「在唐堯、虞舜時代,咎陶、禹是最善於呼喊的,而上天憑藉他們呼喊,禹的臣夔憑藉《韶樂》呼喊,殷朝憑藉伊尹呼喊國家的興盛。」那麼從這些例證看,呼喊並不是遇到不公平啊。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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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