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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太安

邢太安,男,1964年7月生,海南文昌人,漢族,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大學(湛江水產學院海洋捕撈專業),公共管理碩士。

曾任汕頭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7年12月21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邢太安涉嫌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基本內容

中文名:邢太安

民族:漢族

出生日期:1964年7月

入黨時間:1985年11月

國籍:中國

出生地:海南文昌

畢業院校:湛江水產學院

參加工作:1987年7月

人物履歷

1983.09-1987.07 湛江水產學院海洋捕撈專業本科畢業;

1987.07-1990.07 湛江水產學院海洋漁業系辦公室科員;

1990.07-1993.04 湛江水產學院團委副書記(副科級);

1993.04-1994.11 湛江水產學院團委副書記(正科級);

1994.11-1995.11 湛江水產學院團委書記(正科級);

1995.11-1997.02 湛江水產學院團委書記(副處級);

1997.02-1998.04 湛江海洋大學團委書記(副處級);

1998.04-1999.10 湛江海洋大學團委書記(正處級)(其間:1997.12-1999.10掛任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9.10-2000.10 中共湛江市霞山區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0.10-2001.03 中共湛江市坡頭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1.03-2003.01 中共湛江市坡頭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3.01-2003.03 中共廉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3.03-2007.01 中共廉江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7.01-2007.03 中共湛江市霞山區委書記;

2007.03-2008.07 中共湛江市霞山區委書記,湛江市霞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7-2008.09 中共吳川市委書記;

2008.09-2010.02 中共吳川市委書記,吳川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02-2011.10 茂名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2011.07獲北京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11.10-2011.11 中共汕頭市委常委;

2011.11-2014.12 中共汕頭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人物違紀

  • 接受調查

廣東省汕頭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邢太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 雙開處分

邢太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邢太安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行賄、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邢太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情節嚴重。[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邢太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公開審理

2017年12月21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汕頭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邢太安涉嫌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邢太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