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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比[ bāng bǐ ] 根據國家常法加以校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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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漢語詞彙。拼音:cháng fǎ 釋義:1、指固定的法律、制度。2、通例;通常的原則。3、謂長久之計。出處《左傳·文公六年》。

常法例句 1、固定的法律、制度。

左傳·文公六年》:「 宣子 於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獄刑,董逋逃,由質要,治秩禮,續常職,出滯淹。既成,以授大傅 陽子 與大師 賈佗 ,使行諸 晉國 ,以為常法。」

韓非子·飾邪》:「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

魏書·刑罰志》:「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2、通例;通常的原則。

宋 秦觀 《郭子儀單騎見虜賦》:「豈非事方急則宜有異謀,軍既孤則難拘常法。」

章炳麟 《文學說例》:「是皆取聲類相同,而義則大異,其名實譌變,不可以故訓常法限之也。」

3、謂長久之計。

《醒世恆言·大樹坡義虎送親》:「女兒年紀長成了,把他擔誤,不是個常法。」

清 曹雪芹《紅樓夢》第四八回:「天天裝病,也不是常法兒。」

呂劇《李二嫂改嫁》:「光這個樣子到底不是常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