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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徽章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經濟信息社 的圖片
鄂爾多斯市公安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2],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全市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對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社會治安防範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罰;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設。
(八)領導全市消防、警衛部門,指導、監督消防、警衛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規劃,監督落實;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查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裝備的規劃及實施。
(十)指導鐵路、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實行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一)履行法律賦予的其它職責,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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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鄂爾多斯市簡介 ,鄂爾多斯政府網
- ↑ 習近平十六字方針 為新時代公安工作定調! ,共產黨員網,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