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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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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回售條款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附加回售條款是指在可轉債存續期內,如果可轉債發行所募集資金的使用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可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轉債。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報期內未進行附加回售申報的,不應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權。

附加回售條款注意事項

第一個,附加回售從可轉債上市到退市期間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第二個,附加回售被觸發後,公司會在回售通告裡會寫明申報的時間區間也就是申報期,如果這段申報期內投資者不實行回售的話,就等於這次回售自動棄權了。所以,我們如果需要申報回售就一定要看好日子,按時申報。

附加回售條款的套利方式

附加回售條款的套利方式,我們分三步走。

第一步去可轉債相關網站,如集思錄等網站查找改變了募資用途的可轉債,網站首頁可能會出現一些最近投資提示消息。

第二步,如果轉債價格在回售價以下,就買入可轉債。

第三步,回售給公司或者等待可轉債價格上漲後直接賣出。

第一種是回售給公司,這種情況是公司願意接受回售,也就是願意還錢,願意以100多一點的價格從投資者手中接回債券。

第二種是等待可轉債價格上漲後賣出。這種情況之所以出現,本質上還是因為公司不想還錢。當公司可轉債在回售價以下時,投資者會選擇把可轉債賣給公司,因為這是一筆合理又穩妥的的買賣,投資者當然要做了。但公司不想還錢啊,他們就得想出法子來避免還錢,第一個好用的方法就是發布利好,因為發布利好會讓正股上漲,那可轉債也會大概率跟漲,第二個好用的方法是下修轉股價,只要公司股價滿足下修條款,公司就可以實施下修,而下修是可能會讓可轉債價格上漲,只要價格漲到回售價以上,投資者就會轉而在市場上和其他投資者交易,而不是回售給公司了,這個時候公司的還錢危機就解除了。

回售條款

回售條款是作為可轉債債券屬性的一個重要條款,分為有條件回售和附加回售兩種。

一、有條件回售

有條件回售,是指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將手中持有的可轉債以特定的價格賣回給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無權拒絕此項交易。例公告:公司股票在最後兩個計息年度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發行人等等。

簡單理解就是該轉債對應的正股價格在較長時間內沒有良好的表現,可轉債持有人長期無法通過轉股實現盈利,此時,持有者有權按照公告規定的收益率將所持轉債賣給發行人。當然,假如此時可轉債的市場成交價格高於回售價格,可轉債持有人可以選擇不進行回售,回售只是發揮轉債債券屬性,對投資者的利益進行保底性保護。

二、附加回售

附加回售,就是假如上市公司通過可轉債募集到的實際資金用途與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的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可轉債持有人可以享有回售的權利。如有資金用途變更,上市公司會及時發布公告,此時,附加回售條款生效,持有人可選擇性的進行回售。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可轉債沒有設置回售條款,需要研讀公告。

總結:回售條款充分發揮了轉債的債券屬性,可作為可轉債的兜底條款,實際上,在可轉債這樣的小眾市場裡,充分利用回售規則可以給我們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