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朋和余梅花舊作余再賦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陳傳朋和余梅花舊作余再賦此 |
作品名稱:陳傳朋和余梅花舊作余再賦此 創作年代:南宋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孫應時 |
陳傳朋和余梅花舊作余再賦此是南宋官員、詩人孫應時的作品之一。
正文
肌膚冰雪定何神,不用靈犀自避塵。
一笑未妨如獨夜,百花誰敢斬先春。
孤山詩侶須君復,吳市仙蹤只子真。
此外紛紛莫相污,風姨月姊故情親。[1]
作者簡介
孫應時(1154—1206)紹興餘姚人,字季和,號燭湖居士。孫介子。師事陸九淵。孝宗淳熙二年進士。授黃岩尉,為常平使者朱熹所重,與定交。丘崇帥蜀,辟入制幕,嘗策言吳曦將叛。徙知常熟,秩滿,郡守以私恨誣其負倉粟三千斛而捃摭之,市民竟為代償,守益怒,坐貶秩。寧宗開禧二年起判邵武軍,未赴而卒。[2]
生平
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出生,字季和,號燭湖居土。南宋餘姚人。少時從理學家陸九淵學業。
淳熙二年(1175年)中,進士,初為黃岩尉,有惠政。常平使者朱熹重之,與定交。
慶元二年(1196年)四月至慶元五年(1199年)六月任常熟知縣。上任即行修志,創修邑首部縣誌《琴川志》15卷,圖1卷。離任時,郡守挾嫌誣其虧空倉粟三千斛,常熟市民感其德,爭相擔負代償。郡守益憎惡,貶其官秩
開禧二年(1206年)移通判邵武軍,未上任而卒。[3]
主要作品
著有《燭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