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陳傳朋和余梅花舊作余再賦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陳傳朋和余梅花舊作余再賦此

作品名稱:陳傳朋和余梅花舊作余再賦此

創作年代:南宋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孫應時

陳傳朋和余梅花舊作余再賦此是南宋官員、詩人孫應時的作品之一。

正文

肌膚冰雪定何神,不用靈犀自避塵。

一笑未妨如獨夜,百花誰敢斬先春。

孤山詩侶須君復,吳市仙蹤只子真。

此外紛紛莫相污,風姨月姊故情親。[1]

作者簡介

孫應時(1154—1206)紹興餘姚人,字季和,號燭湖居士。孫介子。師事陸九淵。孝宗淳熙二年進士。授黃岩尉,為常平使者朱熹所重,與定交。丘崇帥蜀,辟入制幕,嘗策言吳曦將叛。徙知常熟,秩滿,郡守以私恨誣其負倉粟三千斛而捃摭之,市民竟為代償,守益怒,坐貶秩。寧宗開禧二年起判邵武軍,未赴而卒。[2]

生平

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出生,字季和,號燭湖居土。南宋餘姚人。少時從理學家陸九淵學業。

淳熙二年(1175年)中,進士,初為黃岩尉,有惠政。常平使者朱熹重之,與定交。

慶元二年(1196年)四月至慶元五年(1199年)六月任常熟知縣。上任即行修志,創修邑首部縣誌《琴川志》15卷,圖1卷。離任時,郡守挾嫌誣其虧空倉粟三千斛,常熟市民感其德,爭相擔負代償。郡守益憎惡,貶其官秩

開禧二年(1206年)移通判邵武軍,未上任而卒。[3]

主要作品

著有《燭湖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