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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民政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的,為省政府組成部門。陝西民政系統遵循「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1],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注重實效,狠抓落實,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歷史沿革

民政,作為國家內部行政事務的一部分,具有悠久的歷史,中國幾千年來各個朝代都有管理民政事務的官員或機構。

西周時期由地官司徒掌管民政事務。秦代的民政事務由丞相統管。漢代主管民政事務的官員是丞相(司徒)和民曹尚書。兩晉的中書令及所轄的屯田尚書,左民、右民郎官都管理民政事務。隋代在中央設民部掌管民政事務。唐代將民部改為戶部,仍掌管民政事務。宋、元、明、清各代都設戶部掌管民政事務。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設置了民政部,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設置民政部管理國家民政事務,民政部門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到清末,民政機構掌管的業務十分廣泛,包含現代民政、人事、公安、衛生、土地、工程修建、宗教事務等多個部門的業務,成為綜合管理機構。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設置內政部管理民政事務。1935民政人事公安衛生土地工程年,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後,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駐西北辦事處設司法內務部主管民政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設立內務部主管民政工作,1969年撤銷,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陝西是中華民族的最早發祥地之一,從西周時代起,陝西就有賑濟、移民、行政區劃等項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陝西的民政機構曾用過布政使司、內務廳、陝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廳、陝西省革委會生產組民政勞動組、陝西省革委會民政局、陝西省民政局等名稱。1983年,改為「陝西省民政廳」。從建國起,由於業務發展和政府部門職能分工趨於專業化,省上先後成立了近十個廳局級單位承擔原來民政部門業務。陝西省民政廳的主要業務可分為四個部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工作[2]、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工作、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共30大項68小項業務。儘管民政業務範圍在不斷調整,但「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宗旨沒變。陝西民政系統遵循「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注重實效,狠抓落實,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在「落實民權、維護民力、解決民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調節了社會效益,促進了社會公平,維護了社會穩定。隨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民政事業正面臨着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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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