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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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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治(1944年1月25日),中華民國臺灣)政治人物,台北市內湖區人,中國國民黨籍,前任立法委員、臺北市議會議長。胞弟陳義洲為現任臺北市議員。

生平

  • 為陳政忠作證 陳健治:若非無辜 我怎那會麼認真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右圖)捲入宏福案,歷經17年仍在高院更三審,高院今傳前立法委員陳健治(左圖)作證;陳健治步出法庭時表示,認為陳政忠是無辜的。 喧騰一時的宏福掏空案,自2001年繫屬台北地院至今已逾17年,但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前宏福證券董事長盧寶琴、前宏福建設副總經理陳秀芝涉案部分至今未結。高等法院更三審今行審理,傳前立法委員、前台北市議長陳健治作證。陳健治表示,當時銀行團假借公權力實行「禿鷹」行為,他當立委時,提了一份報告給財政部長看;他步出法庭時感嘆,「如果不是無辜的,我怎麼會那麼認真!」。

74歲的陳健治1989至1998年間都擔任台北市議會議長,後來轉任立法委員。高院今更新審理,審判長詢問證人陳健治與陳政忠是否為親屬關係,陳健治答「我們是同宗」,審判長追問有沒有血緣關係,他說「是同宗,1百多年前祖先從大陸過來」,不曉得審判長的問法意思。因為「同宗」,陳政忠都喚陳健治「叔叔」,事實上陳政忠母親林盡是林榮三姊姊。

檢方起訴指出,陳政忠為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轄下企業包括宏福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十多家公司;1994年間,陳政忠將他個人名下價值僅3億多元的土地,以10億多元高價賣給宏福建設公司,掏空宏福、圖利自己。宏福集團因擴張過速,資金周轉不靈,陳政忠為解決龐大債務壓力,1997年間,宏福建設辦理不實增資案,數十億元的增資款被他非法挪用;陳並利用轄下公司職員充當人頭帳戶,炒作宏福建設股票。陳政忠又勾結盧寶琴等人,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十億元融資,供他私用。

台北地檢署認定陳政忠等被告獲得不法利益超過60億元,依背信、侵占、詐欺、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一審時陳遭重判20年徒刑,但隨案件不斷撤銷、發回更審,到了更二審時,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刑度降為5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盧寶琴更二審時被判3年2月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陳秀芝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這3人涉案情節有再調查必要,第三度發回。

在準備程序期間,陳政忠稱從2004年2月起就不是宏福建設負責人,與宏福完全無關,家人也陸續出脫持股。陳認為,宏福已經有專業經理人,而他沒有股票,檢方起訴遭縱股價的行為時,他根本沒持股。律師也辯護,要掌握一間公司不外乎要持有大量股票,但陳政忠在1997至1998年間將股票出脫完畢,沒有操縱的動機,也無權干涉宏福增資。

陳健治今作證時表示,他當立委時,陳政忠來請願,說宏福票券因財務緊縮,將經營權讓給上海銀行、世華銀行、中國國際商銀、國票證券公司,但會計師把抵押品歸零,收購價被壓成0.12元,他認為的確不合理、「不公道」,因此請勤業會計師到立院,會計師說「銀行團說的」。

陳健治也學會計,他說財政部等於是幫凶,銀行團是禿鷹,因此請財政部長回去重新估量。

公訴檢察官問陳健治1999年5月4日的報告,是否因宏福關係企業面臨經營危機,要提給財政部長看?陳說,原本協議是6元。

檢察官再問「有達到效果嗎?」,陳健治說「部長管不了林華德(國際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6塊錢的東西變成0.12塊,怎麼不會倒?

陳政忠今天未表示意見,在交互詰問結束後,審判長諭知候核辦。

新聞

為陳政忠作證 陳健治:若非無辜 我怎那會麼認真[1]

喧騰一時的宏福掏空案,自2001年繫屬台北地院至今已逾17年,但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前宏福證券董事長盧寶琴、前宏福建設副總經理陳秀芝涉案部分至今未結。高等法院更三審今行審理,傳前立法委員、前台北市議長陳健治作證。陳健治表示,當時銀行團假借公權力實行「禿鷹」行為,他當立委時,提了一份報告給財政部長看;他步出法庭時感嘆,「如果不是無辜的,我怎麼會那麼認真!」。 74歲的陳健治1989至1998年間都擔任台北市議會議長,後來轉任立法委員。高院今更新審理,審判長詢問證人陳健治與陳政忠是否為親屬關係,陳健治答「我們是同宗」,審判長追問有沒有血緣關係,他說「是同宗,1百多年前祖先從大陸過來」,不曉得審判長的問法意思。因為「同宗」,陳政忠都喚陳健治「叔叔」,事實上陳政忠母親林盡是林榮三姊姊。

檢方起訴指出,陳政忠為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轄下企業包括宏福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十多家公司;1994年間,陳政忠將他個人名下價值僅3億多元的土地,以10億多元高價賣給宏福建設公司,掏空宏福、圖利自己。宏福集團因擴張過速,資金周轉不靈,陳政忠為解決龐大債務壓力,1997年間,宏福建設辦理不實增資案,數十億元的增資款被他非法挪用;陳並利用轄下公司職員充當人頭帳戶,炒作宏福建設股票。陳政忠又勾結盧寶琴等人,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十億元融資,供他私用。

台北地檢署認定陳政忠等被告獲得不法利益超過60億元,依背信、侵占、詐欺、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一審時陳遭重判20年徒刑,但隨案件不斷撤銷、發回更審,到了更二審時,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刑度降為5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盧寶琴更二審時被判3年2月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陳秀芝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這3人涉案情節有再調查必要,第三度發回。

在準備程序期間,陳政忠稱從2004年2月起就不是宏福建設負責人,與宏福完全無關,家人也陸續出脫持股。陳認為,宏福已經有專業經理人,而他沒有股票,檢方起訴遭縱股價的行為時,他根本沒持股。律師也辯護,要掌握一間公司不外乎要持有大量股票,但陳政忠在1997至1998年間將股票出脫完畢,沒有操縱的動機,也無權干涉宏福增資。

陳健治今作證時表示,他當立委時,陳政忠來請願,說宏福票券因財務緊縮,將經營權讓給上海銀行、世華銀行、中國國際商銀、國票證券公司,但會計師把抵押品歸零,收購價被壓成0.12元,他認為的確不合理、「不公道」,因此請勤業會計師到立院,會計師說「銀行團說的」。

陳健治也學會計,他說財政部等於是幫凶,銀行團是禿鷹,因此請財政部長回去重新估量。

公訴檢察官問陳健治1999年5月4日的報告,是否因宏福關係企業面臨經營危機,要提給財政部長看?陳說,原本協議是6元。

檢察官再問「有達到效果嗎?」,陳健治說「部長管不了林華德(國際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6塊錢的東西變成0.12塊,怎麼不會倒?

陳政忠今天未表示意見,在交互詰問結束後,審判長諭知候核辦。


視頻

拔連營大樁腳陳健治? 柯文哲:純請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