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集曹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集曹官署名。魏、晉時代,丞相府和三公府的下屬機構。

魏丞相府集曹,置掾一人主之,秩比三百石;下有屬員一人,秩二百石,第七品.職掌未詳。(《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三國時期廢除相國官職以後,丞相的職責,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協助皇帝管理一切軍國大事,即所謂的「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他負責管理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並輔佐皇上處理國家大事。逢有機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則由丞相決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諮詢,丞相有時可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度。丞相具體職權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薦舉人才;對於地方官的有考課和黜陟、誅賞的權力;主管律、令及有關刑獄事務;地方上若有暴動等事,丞相派屬官前往鎮壓;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西漢時御史大夫輔佐丞相,職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務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處置。 丞相之秩為萬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設西曹、東曹、奏曹集曹、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谷等事。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 [1]

參考資料